营销人员 个人所得税-营销人员 考察费 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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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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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以得的销售提成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供销人员收取的业务手续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一般来说,企业的供销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企业有薪资关系的人员。另一类是需要由企业临时雇用进行销售的人员。前者是雇员,后者是非雇员。对企业职工而言,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销售提成及其所含收入,为企业工作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中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非劳动者,提供劳务所得的销售佣金,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对“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人员(非职工)所得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营销人员(非雇员)应基于劳务服务薪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销售员佣金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销售员的佣金应包括以下费用:展览业和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佣金中的业务开发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现状,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示例:A小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不是公司员工)。这个月,A赚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从会展业费用1600元(4000×40%)中扣除4000元的月收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再加222元。其中:营业税4000×5%= 200(元),城市建设税200×7%= 14(元),教育附加费200×3%= 6(元),地方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费200×1%= 2(元)。这样,根据劳务收入,按个人所得税征收余额2178元。由于余额少于4000元,应扣除800元,然后A小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718-800)×20%= 275.60(元)。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业务员收取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将该月的收入将根据新通知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为:1.新的税收计算方法

1。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付营业税=当月所有收入X 5%(根据税法,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

应付城市建设税=应付营业税X 7%

应付的教育附加费=应付的营业税X 3%

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当月收入X 5.5%

(当前收入=基本工资+佣金+各种津贴)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计:应税收入为A

A =(当月总收入)X(1 – 40%)营业税及其附加费

2)。应付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设计:税前免赔额为B

如果:A≤4,000,则B = 800

如果:A> 4,000,则B = A X 20%

应付税款=(A-B)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税率适用于附表1)

附表1: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个应税收入

税率(%〕

快速扣除

20%

0

30%

2000

40%

7000

受访者:yvhkfn1-试用期3-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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