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转公积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营改曾后门市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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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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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变化被重新分类,并且不影响利润。因此,不产生个人所得税。

仅在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时才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

愿上帝保佑你!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何规定

企业增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62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试点政策有关政策示范区将扩展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了芜湖贻贝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为示范区)。

(1)示范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应当采用“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个人股东确实难以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并获得现金收入,则该现金收入将用于支付尚未缴纳的税款。

(3)在股东转让这部分股权之前,企业必须依法宣布破产,如果股东在相关股权处置后仍未获得收入或该收入少于初始投资金额,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能无法支付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追。

(4)本通知所称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示范区注册,经审核,收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及其年销售额和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雇员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5)在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将股本转移给个人股东,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当期相关股息红利区分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实施不适用于本通知中规定的分期付款税收政策。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公司股权后将剩余盈余转为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取得企业股权后,公司原有的盈余公积将转为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如下:通过收购获得被收购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公司原账面价值中累计的盈余,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尚未转换为股本,在转为股权交易。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的支付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余额的盈余转给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以增加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新股东以不低于资产净价的价格取得在股权方面,企业原来的盈余公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的盈余公积部分将转换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的价格购买股权,则股票购买价格减去原始股本之间的差额已计入公司原始盈余积累的股票交易价格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购股权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且不包含在股票交易价格中的部分,新股东取得盈余并积累股本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然后增加其股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即,首先增加应​​纳税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增加免税盈余积累部分。二,新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其财产的原价为被购买企业的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3.发生股权交易和增资后,公司应当报告股东及其权益的变动,股权交易前原账上累计的盈余额,增资额和代扣代缴税款在15内。下个月的天数。税务部门。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天生效。以前未曾处理的涉税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别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7日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进行的资本转换不属于股息和股息的分配。因此,所有者取得的转换资本权益不属于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对于自然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

特别扣除额,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方面的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并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