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购民营企业的税收筹划,政府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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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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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应该怎样税收筹划

从税收分析的角度来看,对于合并方而言,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因此通常不涉及税收问题(通常将非货币资产支付视为销售);对于合并方,取消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被合并和转让,企业的股东获得收益。因此,合并后的企业参与资产转让的税收。财税〔2009〕59号第4条第(4)款规定,对于公司改制,除遵守本通知的特殊税收待遇规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税收处理:(1 )合并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2)合并后的企业及其股东应按照清算处理所得税处理。(3)合并企业的损失不得在合并企业中结转。以上待遇为一般税收待遇。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合并后的企业B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企业B股东获得股本4000万元,其他非股本股东支付2000万元。本次合并中,企业A接受企业B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的净资产作为计税基础。企业B的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按清算分配方式处理。

财税[2009] 59号第5条规定,企业改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适用税收特殊规定:(1)经营目的合理,不得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是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变。(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还规定,对于符合通知第5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公司股东在企业合并时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少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并且在同一控制下,无需支付对价在企业合并中,您可以选择不确认交易中股权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转移收益或损失。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合并后的企业B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果企业B的股东在合并后获得5500万元的股权,而其他500万元的非股权支付,则股权支付在交易总支付中所占的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均可选择特殊性税待遇,即该资产的千万元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股权互换未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

在特殊税收待遇中,非股权支付需缴税

营改增 对企业将产生哪些税收筹划空间

1.帮助增强企业竞争力。如果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充分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使用,将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企业利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税收在企业决策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当两个企业的成本结构和运营管理条件相似时,哪个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科学合理的,就会大大增加公司竞争力。

2.它有助于节省企业成本。税收是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价格,纳税是每个企业都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而税收作为收入扣除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事先安排经济活动,企业可以达到在法定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他们不仅承担了纳税义务,而且还降低了运营成本,并为持续扩张提供了财务担保。

3.它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使整个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合法,使企业内部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从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规定。它们也是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证。经营者只有依法进行投资和经营,企业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违法经营将受到处罚,企业将无法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税收筹划技巧和实践

1.规划私营企业组织形式

私人企业包括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私人合伙企业和私人企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因此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税所得税对股东所得的收入和税后利润的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私人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并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位“准纳税人”在注册之前都必须考虑使用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收集组织形式之前进行充分调查,收集有关营业地点的行业信息,并估算盈利能力综合分析所得税负担,依靠税收筹划赢得起跑线。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负担,以及企业的业务风险,业务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其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

2.计划税务审核和税收核实征收所得税

的方法有两种:税收收集和审计收集。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取审计征管的方法;对于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完善的纳税人,采用固定税率征税,应税所得率征税等批准的征税方法。就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方法而言,不同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的最小比率和最大比率有很大差异,这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运作,但没有具体的识别标准。更大的随意性可能会给同一行业的企业带来不均衡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业务风险和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税法规定,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会导致应税所得率较低的业务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税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优惠所得税政策。相比之下,审计收集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税收风险相对较小,方便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充分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许多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因此只能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甚至有些私营企业也可以避免征税,减少规模,在不同地方经营,增加规模并恢复个体经营的地位。放弃收帐的方法。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能力差,降低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权衡。私营公司选择收集审计不仅可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这需要企业按照国家法规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并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

3.将部分商业娱乐活动转化为商业推广费用

商务招待是私人公司必不可少的日常开支。许多私人所有者已经偿还了个人和家庭餐,食物和娱乐费用的发票。人为增加公司支出是不可取的。税法采用“两端卡”方式扣除商务娱乐活动。一方面,仅允许将公司产生的商务娱乐费用扣除为所发生金额的60%,并删除商务娱乐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商业娱乐的最高抵扣限额设置为当年销售(商业)收入的5‰,以防止公司找到更多的餐费发票,甚至冲销发票,从而导致商业娱乐成本人为增加。

由于企业引起的商务招待不合理或不合理,因此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和压缩商务招待费用的数额,严格区分商务招待和其他费用,不处理差旅和会议费用,运输费,董事费和其他费用混入商务招待费中,参加产品交易会和展览会的企业所产生的餐饮和住宿费用也应包括在业务推广费用中。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商务娱乐活动转化为业务推广费,增加税前扣除费用。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更改为送给客户的礼物,在礼物上打印公司的名称或徽标,并附带公司的促销材料,或邀请客户参加公司举行的产品促销会议,要求参与者登录,它还为参与者提供餐饮和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用作业务推广费用。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并允许在结转纳税年度后扣除超额部分。

4.私人公司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以进行计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人业主对公共福利充满热情。税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以扣除。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总利润,并且捐赠将在年度期间进行。如果企业在捐赠前不进行税收分析,则可能导致企业对捐赠以及私人公司的捐赠和个人承担额外的税收负担合并捐赠后,企业还可以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节税优惠。

5.注意业务支出和个人投资者支出的划分

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的会计标准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偿还其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支出,并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未征税的汽车和房屋,或使用公共资金以借款的名义私人偷税漏税和偷税漏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将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应使用公司资金,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来支付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无关的消费者支出,以及此类财产支出。如购买汽车和房屋。企业将利润分配给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项目,对纳入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应为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无关的消费者支出以及为个人,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购买汽车和住房等财产支出”被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根据“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是计算得出的,企业的上述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某些公司股东使用“借用”这个名称,挪用公款供私人使用以及逃税,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向投资公司借款(个人独资和纳税年度)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以将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并按照下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

6.计划投资者的股息以及薪金和薪金收入

由于公司所得税法废除了应税工资的限制,因此,只要私人公司投资者获得的工资和薪水是合理的工资和薪水,就可以允许税前扣除,以及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它属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不允许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股息和工资收入之间进行选择,以合理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3.税收筹划案例

被政府征收民营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不受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限制的所有投资领域均允许进入私营经济;承诺向外资开放的所有领域都向私营经济开放;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不得在注册前另行设置重置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于水利,交通,能源,通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向私营企业开放。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民营企业,可以从当年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40%所需的家用设备投资;《中华民国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总投资范围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与设备一起进口的技术和配套零件及备件), “免税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商品目录”除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着,市场占有率高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在国家,省,市级项目中获得一定的优惠。

3.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从国外归国的人员投资设立科技企业,或者以其技术成果和专利参加投资和持股。 ,并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地方政府征收的地方所得税,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奖励。

4.对于在创业阶段不具备征税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年底后征收所得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三年内免收管理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企业小贩免征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应享受增值税服务不足3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月应税劳务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5.私营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成本,以及在引进,转化和生产科技成果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开发成本,应按原样计入管理费用。并且不受比例限制。对于民营企业开发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认证之日起两年内,由地方财政对增值税的地方留置予以补贴。

6.私营企业申请国家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并提供适当的资金。工业化专利技术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以直接参加市科学技术成果评审。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授予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投资转让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其专利技术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励30万元;获新近授予的中国专利优秀奖,并奖励20万元。

7.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对新建和扩展各种专业市场的私人投资将不受相关政府资金的限制。

8.对于民营企业的重大生产项目,市政府将统一调整和优先考虑土地使用指标。允许协议转让的新的私人工业用地,可以按照协议转让的最低标准收取转让费,也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取得租金。每年支付。私营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折价转让,租赁,抵押或转换为股份。

9.鼓励私人资本进出城市,以建立担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私人担保公司将免缴营业税和管理费。

10.政府资助的人才培养计划对私营企业的雇员开放。私营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资金可以包括在成本中。私营企业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职称评估相同的待遇。私营企业出国人员从事与企业有关的经贸活动,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11.大力支持初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和在本市通过自谋职业获得就业或再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如果他们从事初次创业,则每个家庭可以提供少量的10万元贴息业务担保贷款。下岗工人,军人干部和自谋职业的退休人员,除国家明确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依次减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享受每户每年8000元的免税额度。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注册和执照的管理费,减免期限为3年。对创业阶段不具备征税,审计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税收,减轻税收负担,税收金额固定为一年,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免予管理和注册以及许可证的管理费。农民开办自己的企业,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非农业生产,有关税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减免所得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12.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从国外归国的人员,他们在我市投资设立科技型企业,或者以其技术成果和专利权参与投资和持股。向私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地方财政保留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应当在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市政机构的科技人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与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两年。逾期未返回单位的,应当向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3.鼓励政府官员离职并开办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辞职领导并在当地创办企业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已经工作了30年或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有兴趣开办企业,则可以在其申请以及任命和撤职授权的批准下申请提前退休。

14.鼓励镇江人回到家乡创业。镇江市知名人士,成功人士和海归返回家乡创业的,应当在土地利用,融资和建设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应当向小规模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小规模创业担保贷款,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5.鼓励二次创业。实施中小企业发展“ 335”工程,每年建立3000多家小企业,培育300家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 50家成长型企业进入亿元民营企业行列。促进个体工商户升级改造和设立民营企业,对不符合审计征收条件的企业实行核定税收,并在三年内免收管理,登记和许可的管理费。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安排公益服务,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当地大型成长型企业,加快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品牌主导战略,鼓励其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外向发展,做大做强。

16.计划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家基础。在今年年底前,辖区应根据产业特点,在省级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至少一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在建设标准厂房的同时,逐步完善政务。专业,标准化的服务,例如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广,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达到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享受省,市有关扶持政策。政府资助并享受政府资金支持,建立各类创业基地标准工厂,可以减免租金1-3年,以吸引企业家进入园区。

17.建立和培育企业家精神的专业市场。结合大批发,大物流,大旅游市场的开发建设,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开放或扩大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和创业的专业市场。商业,并通过市场摊位提供优惠租金,免收2年的市场管理费指导企业家进入市场,增强辐射集散功能,增强市场影响力,努力建立市场,带动产业,丰富人民等政策。

18.鼓励家庭创业。各地要引导工艺简单的劳动密集型项目进入家族企业,鼓励园区内企业将工艺简单化给家庭进行加工,鼓励广告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网络等创意产业。市场营销进入家族企业。

19.制定社区服务项目。要着眼于根据各自的资源条件建设经济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小型创业基地和设施。社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库存土地和出租房屋进行改造和再利用,建立社区创业孵化基地,减少1-3年的租金和其他方式,并指导企业家投资和经营社区卫生,家政服务服务,养老金服务等行业。对于城市自建企业家孵化基地的街道和社区,如果安排一个人从事稳定的业务超过6个月,则安排该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试验。该市国家创业资金将给予2000元的补贴。

20.促进高效的农业项目。各地要大力发展高效农业项目,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每年重点培育和支持一些大型农业经营户和养殖加工企业。

21.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市财政已设立国家创业基金专项,首期投资2000万元,以后还将逐年增加。它主要用于支持初始企业家的小额贷款担保,贷款折扣,风险补偿,企业家奖励和企业家服务平台建设。辖区市相应增加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小额担保贷款企业家的支持。

22.增加信贷支持。继续促进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以会议和交流的形式促进银企之间的合作。商业银行应降低对企业实体的贷款门槛,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实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项目,组建小额信贷公司,并扩大企业实体的融资渠道。

23.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努力建设一批资金超过亿元,规范管理,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根据担保机构向初创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的登记,为初创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24.完善业务咨询服务系统。公民发展办公室应使用互联网改善全国范围的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管辖范围内的各市应依靠现有的就业培训中心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内建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免费提供创业的“一站式”服务。实施创业培训项目,将新的城市劳动力,登记的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失水的渔民,退伍士兵和其他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发展服务于企业家精神的中介组织。

25.完善技术和人才服务系统。引进,合作组织和新建5-6个国家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指导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建立服务平台,寻找专业人才,引进大学毕业生。为中小企业开展猎头,派遣和引进外国知识服务。

26.要进一步优化收费?物价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未发布的项目不收费。除政府组织的慈善和社会公益捐赠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募集赞助或捐赠。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中介服务列为项目批准的前提。依法确实需要中介服务的,企业应当独立选择中介机构。

27.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每月1号至25号的“无例行检查日”制度和相关公司的审批制度。简化和改进与企业有关的监督检查方法。在加强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以教育为主要指导,严禁处罚。公司首次违反规定的,不是主观的,故意的,没有严重的后果,请严格执行“初犯不处罚”的方法。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