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增值税混合销售 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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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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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税收筹划案例。案例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为主。

选项1:根据工资收入缴税

个人所得税=(50000-3 500)* 35%-5 505 = 10770

选项2:根据服务费纳税

个人所得税= 50000 *(1-20%)* 30%-2000 = 10000

方案3:根据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 50,000 *(1-20%)* 20%*(1-30%)= 5600

可以看出,方案3支付的税款最少。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最好选择方案3。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万元)征收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与税务筹划,案例实训,求详细的解答过程,题目如下:

你好,手和儿子。让我回答您的问题,并赞扬百度认识的人。

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客户委托加工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率:1500万/ 5 000000 = 30%;

2.直销税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采用复合税计算方法计算应税税额的复合税计算公式:组成税价格=(物料费用+手续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率计算过程就这么简单了。哈哈,全班都被砍了,笑了。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量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