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所得税亏损延期

提问时间:2020-05-08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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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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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在中国成立的软件企业于2017年获得认可优惠期从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二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第五年,直至该期限到期。

软件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在享受免税之前的亏损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确认?税率?

2009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

(1)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已进一步标准化。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中包括的利益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常规免税,优惠税率,额外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加速折旧,收入减少,税收抵免和其他特殊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的内容是:国务院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实行审批管理的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备案的管理方法分为预备和后备两种。对于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但未按要求申报的人,纳税人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以后要提交的事项,纳税人可以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将相关材料附加在年度税收申报中。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在审查后不符合要求,则应取消纳税人的优惠待遇,并追回相应的税款。

第二,新旧优惠政策的过渡规定已经明确。首先,如果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常规减免税和减税率税收规定之间存在交叉情况,企业只能选择执行最优惠的政策,而且无法享受。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但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其次,如果该企业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成立的分支机构已经按照原始的国内外企业所得税法享受了相关税收优惠,并且符合国发[2007] 39号的政策条件,分行可以独立享受3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政策。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应由企业纳税人统一享受。例如,对于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2007年3月16日之前成立的分支机构分别申请利润年度起的“两免三减”优惠政策。第三,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常规减免税期间的一半内,按适用税率将应纳税额减半。除此之外,在其他情况下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应按公司所得税的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半征收。

第三,进一步完善个人优惠政策的具体应用。分别扣除企业为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的100%,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的投资和营业收入的“三免三减”和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收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的具体细节包括税收减免的具体资格,会计标准,优惠时间,备案程序,法律责任以及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例如减免10%和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以及免除企业所得税。它为人们在基层实施和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南。

第四,需要澄清的是,获批收款企业不得为微薄利润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小型低利润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已入账的公司。已获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不具备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则暂时不符合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税率。在识别小型微利企业时,雇员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与企业派遣的雇员人数之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是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值确定的。

(2)税前扣除政策

首先,阐明了“合理工资”的概念和原则。“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具体的掌握原则包括: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职工薪酬体系,企业建立的薪酬体系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和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企业已经履行了按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工资,薪金安排的目的并不是减少或避免纳税。

其次,这是第一次从税收的角度澄清了“雇员福利费”的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履行独立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在职工身上所花费的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洗手间,美容室,医疗室,托儿所。 ,集体福利部门(如疗养院)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2)为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员工支持系统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中暑预防和降温补贴,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养老金,安置费,探亲旅行费等。

第三,引入相关系统和方法来扣除税前资产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规定。新方法在程序上将资产损失分为两类:自行计算的扣除额和批准额,并使用排除法来确定需要批准和扣除额的项目。即:除了六种类型的损失(如企业的正常业务管理活动中资产的出售,转让和出售所产生的损失)可以自行扣除外,其他所有资产损失可以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在时限方面,新方法缩短了法定批准时限。与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相比,省级税务机关的原始期限为60天至30天,省级以下税务机关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法定的“延长期限”从过去的10天延长到30天。同时,纳税人的申报期限从原年度后的15天延长至45天。这对税务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使纳税人有更多的时间申报税前扣除额。

第四,确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和条件。

第三,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解决了新规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处理税收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政策相比,以下几点值得关注:第一,应税毛利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除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项目外,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毛利,与国税发[2006] 31号文件进行了比较。毛利率从20%,15%和10%降低到15%,10%和5%,每个齿轮降低了5个百分点。其次,弄清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应按当期规定扣除。最后,继续强调征用不能事先获得批准。企业遇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对以前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和管理,并逐步规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处理程序,但不允许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批准的收取方法收取和管理的。

第四,澄清了获得专用财政资金的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待遇问题。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财政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首先,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出凭证,并在该凭证中注明基金的特殊用途;二,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政府部门对基金有特殊的基金管理方式或具体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支出。

第五,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已延长。原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8年底到期,财税[2009] 31号和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自登记之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在企业中发行和分发枯燥的出版物库存,超过5年的纸质书籍(包括出版年份,下同),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和幻灯片(包括缩微胶卷)超过5年。 2年,纸质期刊和日历日历等待一年以上后,可以扣除税前财产损失。如果在以后年度处置了因财产损失而在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则其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其他特殊规定。可以在公司开始营业的那一年扣除启动费(筹款),也可以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处理长期递延费用,但是,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捐赠可以全额抵扣,即这些特定事项的捐赠不受企业利润的影响。企业。。软件企业可以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用的,不受职工教育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居民供热所得的供热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供暖费,由其他单位收取,并由各单位代表居民支付。通过热能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能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那里取得的供热费收入与总供热费的比值,确定免税收入比率。经营企业的收入。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向居民收取暖气费的供热公司,用于居民取暖的厂房和土地将继续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III。扩大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 23号,2009年3月3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个体经营户再就业喜好证”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每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对于新上岗的合格企业,当年新聘有“再就业偏好证书”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3年内的实际招聘人数。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4.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财税[2009] 34号,2009年3月26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并且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门划拨的用于资助业务的文化单位被转换为企业,并且自转换系统注册之日起,其自用房地产将免征财产税。党的报纸和党的期刊将从文化企业的组建中剥离发行,印刷业务和相应的经营资产,从登记之日起获得的党的报纸和党的期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广播电视系统的文化企业已收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财税〔2009〕31号,2009年3月27日)。

经电影,电视和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县)批准的电影集团公司(包括会员公司)和电影制片厂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根据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其他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的电影拷贝销售收入,电影版权转让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公司按规定收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观赏和维护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营业税,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书籍,报纸,期刊,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电影的出口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文化企业在国外演出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工信部[2009] 114号,2009年3月31日)

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获得的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应在3年内免除营业税。从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到期但仍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继续适用。

其他

1.企业集团使用的相关凭证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很明确(国税函〔2009〕9号,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