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上海公司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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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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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企业所得税季度如何申报

我们是总公司,分公司在上海,上海要总部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分配表,怎么填写?

2.然后,总部根据每个分支机构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的三个因素,计算分配给每个分支机构的仓储税。

(2)分行分摊税收的比例(由总部计算)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之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工资)+ 0.30×(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

其中:

1.分支机构的三个因素

营业收入: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业务中实现的总营业收入。

总薪金:指分支机构为获得雇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雇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总资产:指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总资源,而不是分支机构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

2.分行的三因素相关数据基于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以及7月至12月的上一年。

3.公式中的分支仅指需要在本地提前付款的分支。

[示例1]:某集体纳税人的总部在2008年第三季度计算了当期应纳税所得的100万元人民币,以及该公司下属的两个分支机构(A,B,C和A)两个分支机构参与税收共享,分支机构C是内部辅助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主要生产和运营功能。

1. 2006年三个分支机构的情况:

A部:收入12万元,薪金7万元,资产16万元;{B}:收入9万元,薪金6万元,资产5万元;{C}:无收入,工资6万元,资产3万元;

2. 2007年三个分支机构的情况:

A部:收入100,000元,工资8万元,资产20万元;{B}:收入12万元,薪金50,000元,资产30万元;{C}:无收入,工资6万元,资产3万元;

3.总公司计算:

(1)总公司仓储税= 100×25%(本地)+ 100×25%(中央)= 50(万元)

(2)总公司应向分支机构分配总税额= 100×50%= 50(万元)

(3)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和税收

分支A = 50×[0.35×(10÷10 + 12)+ 0.35×(8÷8 + 5)

+ 0.30×(20÷20 + 30)]%= 50×49.45%= 24.725(万元)

分支B = 50×[0.35×(12÷10 + 12)+ 0.35×(5÷8 + 5)

+ 0.30×(30÷20 + 30)]%= 50×50.55%= 25.275(万元)

如果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位于税率不同的地区,总公司将首先统一计算所有应税收入,然后根据税率计算不同税率区域组织的应税收入。三个因素及其权重。按照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示例2]:一家跨地区运营公司A,总部位于郑州,在深圳和上海浦东开发区分别设有B分公司和C分公司。此外,郑州总部还有一个“视同”的D部门,符合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要求。假设公司A,公司B和部门D所在地区的适用税率为25%; C公司所在的地区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税率为15%。公司总部计算得出,第三季度当前应税收入为86万元。

2007年的三个分支:

B部:收入100,000元,薪金20万元,资产20万元

C分公司:收入20万元,薪金30万元,资产20万元{D} D部:收入30万元,工资30万元,资产40万元

总公司计算:

1.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86×50%= 43万元

2.应由总部分配的应纳税额= 43×25%(现场)+ 43×25%(中央)= 21.5(万元)

3.总公司应向分支机构分配应税收入= 86×50%= 43(万元)

4.计算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和应纳税所得额

分支B = 43×[0.35×(10/10 + 20 + 30)+ 0.35×(20/20 + 30 + 30)+ 0.30×(20/20 + 20 + 40]%= 43×22.1%= 9.503(万元)

分支C = 43×[0.35×(20/10 + 20 + 30)+ 0.35×(30/20 + 30 + 30)+ 0.30×(20/20 + 20 + 40)]%=43×32.3%= 13.889(万元)

分支D = 43×[0.35×(30/10 + 20 + 30)+ 0.35×(30/20 + 30 + 30)+ 0.30×(40/20 + 20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