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缺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上海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提问时间:2020-05-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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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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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足够的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我们是闵行15税务所的, 专管员说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

没办法,您只能在这个月付款。在下个月的条目扣除后,我也遇到了。

上海的公司怎么交税的?

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17%,6%和4%缴纳(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和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城市建设税按已缴增值税额的7%缴纳;

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金额的3%支付;

本地教育费附加费是所付增值税的2%;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金额为购销额的十分之三;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激活);第五笔付款(第一年全额付款,以后每年增加一部分);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的(因地区而异,XX元/平方米);

房地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始价值的70%* 1.2%支付;

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30,000元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100,000元以下的33%);

工资预扣和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普通发票可以抵消多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怎么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除独资和合伙企业外,税率是25%,小型和营利性公司的优惠税率是20%,非居民公司的优惠税率是20%,高科技公司的优惠税率是15%。

法定扣除额(即扣除额)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企业允许的可扣除项目的数量。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还规定了一些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普通发票怎么抵扣企业所得税

普通发票不能扣除。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其进项税。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指明的增值税金额。

(3)购买农产品,除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纳税表外,还应按农产品购进价格和规定的13%扣除率计算。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进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采购价×扣减率

(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销商品和支付运输费用,应按照运输费用和运输费用结算时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献。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减率。

(五)为接受运输业的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根据运输成本金额和运输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成本结算文件。

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运输成本金额×减免率运输成本金额,是指运输成本结算文件,建设资金中规定的运输成本(包括铁路线和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成本) ,不是包括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和保险费。

(6)接受海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纳税表》(以下简称“通用税表”)上记下税务机关或国内代理商增值税额。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信息企业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3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额用于联合信息企业的收款方法,应遵守纳税人自愿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必须使用经国家税务总局评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税额扣除联合信息企业征收方法软件。

第5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信息企业的征收方法的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业务部门负责,和市政当局有单独的计划。

第六条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信息企业的收取方式,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七条采用特殊增值税抵扣信息企业征税方式的纳税人,应通过自动扫描识别需要征税机构认证的增值税专用抵扣组合,获取电子数据。在特殊情况下,防伪税控扣除额的原件可以由税务机关证明。

第八条纳税人将识别通过自动扫描生成的扣除链接的电子数据,并在每月末一次或一次将其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第9条如果纳税人因失败而将特殊发票抵减券的电子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则可以将原始抵扣券报告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第十条每次认证完成后,税务机关应立即以电子数据形式将最终的认证结果报告给纳税人。

第十一条纳税人遗失了未经证明的防伪税控扣除额,不得使用专项发票抵减额信息进行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