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了避税注册多个公司开票,股东未分配利润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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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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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量大,开票多,为了避税,同一个老板开好几个公司对外开票(法人不是同一个人,但幕后老板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不计算在内,它属于合理避税的类别。这避免了高营业额和高税收。但是,一旦被起诉,重罚估计将超过50,000。法律规定已进入刑法范畴。

如果公司注销时,未分配的利润分给股东,股东收到多少利润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先以未分配利润增资 后清算 能否实现避税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计算题~

1. C股东投资时:

借款:120万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100万名C股东

资本储备金溢价200,000

2.盈余公积金的期末余额为:80 + 12 = 9200万

条目如下:

结转今年的利润:

借:今年有80万的利润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0,000

提取盈余公积并宣派现金股息:

借款:利润分配-法律盈余准备金80,000

-任意盈余公积金4万元

-应付现金股利450,000

贷款:120,000盈余准备金

应付股利45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7

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0

-任意盈余公积金4万元

-应付现金股利450,000

3.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为:30 + 80-57 = 53万

4.“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为:0(零)

5.“应付股息”的期末余额为:450,000(代表应付的未付股息)

6.在所有者权益期结束时:

200 + 50 + 80 + 30 + 120 + 80-45 = 5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