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应为: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所得税费用
商誉减值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体是所得税费用,而不是商誉。
根据资产减值标准,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没有摊销。
商誉无法识别,因此其价值与整体有关。 结业时,商誉不存在,市场价格也没有。
根据相关标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必须将其恢复为全额商誉:例如,商誉持有量的80%为800,然后在计量减值时计算商誉的20%。 800
由于税法并未确认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的税基为0,因此商誉的账面价值构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未在会计中确认。 有两个原因:
首先,如果确认,将生成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将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 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将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两者将无限期循环;
其次,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