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购房前的住房资金没有记录,而是通过虚假贷款隐藏在“应付账款”中以掩盖销售收入。
2,房地产项目清算具有结转成本,应纳税工资,商务娱乐费,广告费等超标费用,未申报缴纳企业税款。
3.出售房地产后,部分收入长期挂在经常账户上,或通过其关联公司建立的“应付账款”或“内部流转”科目隐藏收入,但未反映作为账上的销售收入。
4,“开发成本”直接从商品房项目资金和物资中扣除,不作任何收入处理。
五,向关联企业出售的房地产不必按照传统规则定价,并且需要减少报告并缴纳营业税。
六,房屋,店面及其他新旧房屋的拆迁安置交换,价格抵消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7.商品房由中介公司承销,未按规定申报和支付中介公司的手续费或价差。
8.年底未预购的住房资金未及时入账,也未记入账目。年末无会计公司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未记录存入资金的账簿,未按规定贴花,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X.分解房屋销售收入,发行部分款项的收据,并隐藏销售收入。
十一,非现金费用,收款和付款不包括在所得税中。例如,房地产公司向住户收取“管道费”,而不报告和缴纳营业税。
12.一些房地产公司已获得土地批准,但土地开发已分阶段进行,未按规定对未开发土地申报土地使用税。
避税渠道1:建设延误
无论如何收取税款,都必须等待项目完全完成,然后才能计算成本。因此,只能提前1%或0.5%的预收集解决。一旦项目完全没有完成,国家将无法征税,企业也将无法缴税。
想象一个社区完成了95%的工作,而另外5%的工作被推迟了。该税可以滞后或滞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问题。人们认为,如果国家严格征税,由于影响太大,必然会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这种消极的方式避免征税。
税避税渠道2:改善劳动力
对于股份制公司,一旦余额计算显示增加劳动力可以避免征税,那么特别是高管人员的薪水极有可能增加。特别是万科类似于内部人控制。
当然,可以使用传统的避税方法,例如购买大型保险。因此,在这里,我谨祝房地产上市公司和像万科这样的私人公司的高管们等待资本的到位。
税避税渠道3:精美装饰
当前,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家具为主要供应,使得土地增值部分更大。征收土地增值税后,我相信许多房地产公司更愿意增加成本,出售精装修房屋,以减少增值税的一部分,避免征税。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装饰市场中,购房者的份额将减少,但面对开发商的市场,它将增加。
避税渠道4:项目公司
开发人员通过项目公司运作的技巧有多聪明。在预付款期间,由于可以在开发完成后将其取消,因此此方法可以更好地避免某些税费。我相信项目公司的系统将会越来越多。 。同时,应逐渐增加已开发的项目公司的数量。
由于其普遍性影响,且影响程度比较大,为增加扣除额和增加成本,恢复土地扩散税将促使一些企业虚报账目,以应付少付的条件,甚至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避税渠道5:转租
土地增值税对于未将财产权转让给自用或者用于租赁及其他业务的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结算中不包括任何收入,并且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表明,招商房地产等租赁比例较大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而且,由于同时拥有销售和租赁物业,因此存在内部运营空间,这会增加销售物业的成本。 这样的住房公司将有更多的条件来避免土地增值税。
但是,该协议可能会促使更多公司增加租赁比例并改变行业的经营产品结构,这将大大有助于确保行业绩效的稳定性。
房地产公司避税的实用方法一般而言,国内房地产公司利用虚假成本避税来“操纵”所得税,而外国房地产公司则善于使用“转让定价”来避税。所谓的“虚假成本”是通过人为增加成本,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甚至损失最小化,避免征收所得税。拥有六年以上房地产行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以转移利润在房地产行业中非常普遍。例如,广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希望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并告诉其会计师“将收取2000万元的海外业务接待费”。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将把一些设计工作移交给其海外分支机构,以提高设计成本以转移利润。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会计透露,该公司有三家独资文化公司和技术咨询公司。他们声称自己是多元化的。实际上,这些公司用于进行关联交易以完成利润转移。附属公司每年收取的宣传策划和咨询费用最高为一亿元人民币,然后将这些所谓的艺术品用作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终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老板买的东西根本没有价值,但这只是一个支柱。 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2003年中国纳税百强企业”中没有房地产公司。即使在专门为房地产公司设立的“ 2003年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行业十大纳税人”中,房地产公司所缴纳的税收总额也不容乐观。新河财税二。避税的具体方法1)预购房屋与经常账户挂钩。保持售前购买占比,以便应支付的税款立即成为流动资金,逐渐流失。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比较常用的方法。
(2)开具预付款收据,不开具发票,不隐瞒收入或不确认收入原则的收入。预先为出售商品房而收取的预收款仅发给购买者以作为“收款收据”,并且对帐户处理不执行任何预收款处理,或者根本记录并保存一组单独的运行帐户内部。
2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确认收入。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未清算,待结算或商品房销售不完整)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24)申报税额随意调整。由于资金限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一年内自由调整纳税申报额。通常的做法是减少在年初和年中宣布的金额,并在年底支付所有款项。
25)这是一项“空缺”政策,没有及时清除土地增值税。该开发项目应在结算和销售完成后清算土地增值税,并且一些开发商尚未结算或故意留下一两个后挡板。结果,整个项目无法解决,影响了土地增值税图书馆的及时,全额支付。
36)是虚假列出发展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和支出范围以及虚假列出工程成本。企业预先收到的销售收入,甚至企业收到的全部销售收入都不记为收入或账外周期,因此减少或不包括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
27)收入是根据还清房屋和商品房自用债务的原则确认的。仅在工程团队的往来帐户中记录到项目顶部的商品住宅的金额,并且不进行相应的收入调整。代理卖方的佣金费用直接从销售收益中扣除,从代理处收取的财产付款的净增加额为应税营业额,因此减少了营业税。
28)扩大移民补偿面积,减少实用面积,结转经营成本。
(9)价格降低。无正当理由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减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支付。
(十)故意拖延工程完工和工程完工时间,以免结清土地增值税。新和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