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工会说明。所有员工提前30天。裁员计划在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情况: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雇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商定条件以续签劳动合同而雇员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定期劳动合同根据第44条第1款终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和解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雇主对收入在上一年本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这种补偿的性质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适用于获得经济补偿的个别税收管理措施。
2.一般来说,各地对收入都有特殊规定。 由于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要征收的收入,请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