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对象包括应税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再征收房地产税,而是征收物业税。一旦将单户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纳入应税范围,只要没有新规定,它们就始终要征税。无论产权是转让还是变更,应税范围内包含的房地产的应税交易价格和适用税率将不再改变。在此基础上,重庆物业税税率如下:
1。
单户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前两年主城区九个区新商品住宅交易面积建筑面积平均价格不足住房的3倍,税率为0.5% ;
2。
单户商品住房和高端住房建筑面积交易的单价达到前两年主要城市和九个地区新商品住房交易平均建筑面积的3倍(含)到4倍,税率为1%;
3。
过去两年,单户型商品住宅和高端住宅建筑面积交易价格的单价达到主要城市和九个地区新商品住宅交易平均建筑面积的1.2%。税率为1.2%;
4。
无法在重庆取得户籍,企业和工作条件的个人,可以按0.5%的税率新购置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个人住房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扣除免税面积后的应税住房面积。暂行办法实施前,纳税人拥有的独户商品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买的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区由家庭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扣除一套应税住房的免税区。
重庆按以下标准征收物业税:
1.单户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宅建筑面积交易单位的单价不到过去两个月主要城市和九个区新商品住宅交易面积平均建筑面积的3倍 年份。
2.税率为3倍(含3倍)至4倍的1%; 四次(含四次)税率为1.2%;
3.在重庆没有户口,没有企业,没有工作,新购置了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包括第二套)的个人,将按0.5%的税率纳税。
每年征收。对房地产的影响只能说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富人的影响并不大。它主要是中产阶级和一些小型投机者。重庆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已逐步实施。集合中包括的第一批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个人商品房;个人新购买的高端住房。该地区的新商品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是该建筑平均建筑面积的2倍以上(其中包括2倍);重庆市没有户口登记,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房屋有第二套(或第二套)普通房屋。未纳入税收范围的个人高端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将在适当时候纳入税收范围。如果没有现成的商品房,则可以扣除第一个单户商品房和高端住房。现有单户商品房扣除标准为每户180平方米,新购置单户商品房和高档住房每户扣除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