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的收入可在获得批准后减少个人所得税(注意:该减少并非免除,必须经当地地方税务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执行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办法。 (财税[2007] 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可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扣除。 (财税[2007] 92号)
五,国家免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36条)
6.国家鼓励残疾人选择自己的工作,创业。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规定免收行政,行政和管理费用。国家向在一定时期内选择自己的工作并创业的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和其他支持。
避税基于对会计和税法知识的全面理解,并利用了税法和会计知识中的漏洞。
合理避税实际上是依法纳税,仅承担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在税务部门自身工作中以不可理解或有争议的内容争取自己的权益,以及各种形式的使用和结合 税收优惠政策和方法减少不应承担的税收。
前提是:不违法。
逃税是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行为。
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否非法。
自行判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获得的工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公司使用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支出的性质更改为报销支出,以便员工获得相同的收入。 ,减少收入性质的个人工资,为员工自然发挥避税作用。
1.税收是指国家为履行其职能而依照法律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它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的无偿性质是指通过税收将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国家,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的无偿性质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收入分配性质有关。
3.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在收到税收后无需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收取的税收不再直接退还给纳税人。
4.免税是税收的本质。它反映了社会产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效的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质是将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区分开的重要特征。
(五)税收的固定性质,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税,即纳税人,税收对象,税项,税率,计价方法和期限均由税法规定和规定,并且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试用期是固定的连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