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开工资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0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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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0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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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纳税义务及代扣代缴义务,如何合理避税?

留在钱江正阳工业园区,享受当地退还全部税款的30%-50%退税奖励

钱江无需工作,每张开具的发票均可享受园区的奖励,每月可赎回一次。 潜江是少数民族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法律法规

合伙人 自然人_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双重避税是什么意思

有限合伙制的独特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无论是公司投资还是信托投资,都无法避免双重征税。在有限合伙制中,只对个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重复征收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性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份额”原则。在分配给每个合伙人之前,无需缴纳所得税;分配给每个合伙人后,应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适用5%,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5%,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益通常很高。如果自然人L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纳税,则适用5%-35%的累进税率。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收益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比之下,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税款要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针对该问题,进一步规定了各地颁布的地方法规。上海市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人对“工商业家庭收入”应税项目,按5%-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将对“利息,股息,股息”应税项目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天津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也投资于投资基金,根据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办法》,其投资收入或股权转让收入仍可适用20%的税率。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经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了区分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缴纳5%至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的名称可以用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GP。 这样,房地产投资基金中GP的收入仅需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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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这样的工资待遇可以去吗

一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收入是根据其所建立的实际资金数额确定的,通常为实际资金数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