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种类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增资扩股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直接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未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税收入,并且没有征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注册资本由未分配利润增加,则增加幅度不得过大。必须有空间,否则增加后公司的账面表现(主要是利润率)将受到影响,这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仅如此,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从增加时应提取的折旧和未缴税款中扣除,并在会计中进行相应的权责发生制和账户调整。如果转换率太高,则一旦涉及大量折旧和税收调整,便可能无法通过验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过程,而且可能对公司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2.为了增加资本和上市目的,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中国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成立股份公司后,连续经营期不得超过三年。 (除非获得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如果责任公司将整个账面价值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连续营业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和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变化。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增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动,主营业务不能发生。 ID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过程。
3.转移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时应注意的问题。公积金使用公积金的方式因公积金的种类而异,增资比例也不同:(1)使用法定公积金增资的,根据《公积金法》第169条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保留。公积金不得少于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最高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为75%。 (2)如果资本公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需要根据公司实施的会计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当前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第50号)。 49)。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适用于金融企业,此处不再赘述。然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打算增资扩股的公司仍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由各种资本公积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准备金,股权投资准备金和关联交易差价),不得转移至注册资本;换句话说,公司正在将储备金从公共储备金转移到注册。对于资本,必须扣除无法增加的准备金。另一种情况是,打算增加股本和股份的公司已更改为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在新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计算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基础上仅建立了两个明细账:资本(或权益)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从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会计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准备金-资本溢价”下的资金具有准资本性质,可以直接转让进行注册。首都;但是从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来看,尚不清楚“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换为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换为资本。尽管财政部明确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将不再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为慎重起见,在制定增资扩股计划时,仍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立法精神,删除“资本金”中“产品—其他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会计制度”,不得直接增加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文);或者事先咨询会计事务所和工商部门的验资主管部门,以免给验资或变更营业执照带来麻烦。(3)在使用全权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并未规定全权公积金的增加比例。公积金可以完全增加到注册资本。
4.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税收问题。税收也可能涉及增资和扩股的过程。首先是增加未分配利润的注册资本。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从增加时应交的税款中扣除,因为公司很可能无法及时缴纳税款或缴税日期较晚。增资之日,增资扩股时,必须先扣除相应的税费。第二条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和《关于对股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分配红股”(国税发〔1997〕198号),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的注册资本增加是股利和股利性质的分配。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额,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对法人股东不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也规定,使用股份制资本公积金转制为股份制公司不属于股利分配。个人转换为资本的资本金额不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许多个人股东可能不了解上述规定,因此最好在增资扩股计划中对它们进行解释。 5,增资扩股过程中筹资不足。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进行招股说明书。 《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是对自身要约的渴望表达。发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招标书。 “换句话说,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是招标书,投资者认购股份是要约,承诺权属于公司。但是,《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间,以及如果预期募集不了足够数量的股份,认购人可以撤销已确认的股份的声明”。在这方面,如果预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筹集到足够的股份,它将失去承诺权,而投资者有权撤销已确认的股份。因此,股份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发行股票不足的问题。解决方案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如果发行的股票不足,将接管现有股东,以增加投资者对认购股票的信心,并确保增资和扩股成功。
新缴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税率是五十分之一,这是一次性的折扣,将来只有增加的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户账簿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两个规定”后,其“账簿中的资金记录”的印花税基础已更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额。第二条规定,在实施新账簿的“两个”实施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和大于原来的贴花资金,将增加额外的补贴印章。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加盖印花税票的人不得申请退税或抵免。
根据上述规定,资本账户簿上的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部分增加额计算和缴纳。资本准备金的增加使用信贷额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