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需要查看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当地纳税。 如果他们没有法人资格,可以将公司所得税与总部合并。 具体来说,他们必须与两个地方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总公司的综合付款必须提交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此外,所得税必须预先支付。 只是您可以在总部享受折扣。 要完成集体纳税程序,必须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1(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内的,统一核算的,总公司统一缴纳税款;分开核算的,总部,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报纳税申报表。
2(2)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内,则应向各自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行可以向总行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3(3)如果属于消费税范围,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内,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税收也可以由总部征收,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支付。总公司所在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条第十九条规定,总行和分行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50%,由分行分担,总行预缴的50%。总公司的预付款,其中25%用于地方国库,25%用于中央国库。文件《关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 10号)的有关规定。
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企业设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每个纳税期内,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每月或每季度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底后,总公司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所得税。在扣除当年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它们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