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增加成本并减少所得税,应提取可以提取的费用。 2-使用设备的快速折旧以减少当期收入。 3-使用“分餐”方法使业务多元化。以一家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业务分为2-3家公司。这会增加成本摊销并减少公司的收入。一年30万的利润,就需要缴纳99,000的所得税。如果将其划分为3家公司,则每家公司的年利润为99,000,那么这3家公司的总所得税为810,000,实际上是由于成本渠道的增加。这三家公司的年利润将不会达到30万,许多成本已经被反复摊销和提高,税收节省将近2万。 4-使用“高税区到低税区”的方法:每个特别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公司总部搬到了这些地方。例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15%。即使公司的工厂和分支机构拥有所有业务帐户,即使去公司的总部,他们也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公司结算:高所得税转到低所得税的地方;含税率地区转到不含税率地区。 5-使用“在香港注册工厂和公司”的方法,香港是自由港和低税区。通常,企业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种特别少。 6—以“高科技”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2减3,免税3减8。将其他企业和产品投入其中,例如“风车”。 7—以“外国投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革,所有地区都对外国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障人士”也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9 —与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这家校办工厂在税收方面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10-我不会说特殊的“替代”方法。这些做法是安全,合理和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可用于企业的特定运营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信托收入的税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信托公司没有义务,无权代收信托所得税。 通常,它全部分发给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收入分配完成后,不缴税与信托公司无关。 同时,有一种说法是,由于信托投资不能承诺保护本金和利息,因此信托收益是一种“风险收益”,应与基金的投资收益进行比较,而不应征税。
目前,购买信托的个人无需纳税。目前,中国对信托产品的收入没有任何税收规定。相反,它根据当前的一般税收政策对信托活动进行税收监督。它的表达与实践。具体表现是转让信托资产时,按照“产权转让”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个人获得的收入应归因于“收入,股息和股息”。该税率完全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但是,在投资者采用的个人纳税申报系统中,信托公司将不会代他们收取和支付投资者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利和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从证券投资基金获得的股息收入中扣留和扣留个人。来自上市公司的分销对于所得税,应税收入按50%计算。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