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每个纳税人在特区政府税务局都有固定的文件编号。政府对每个雇员采用个人税收报告和雇主税收报告的双重报告制度,以检查纳税年度内纳税人的总收入。这样可以确保不论纳税人在每个财政年度在香港有多少不同的收入渠道,其所有收入都将被汇总到此帐户中以进行验证,然后香港的纳税人将在本财政年度中验证纳税人。他所申请的总收入和免税额和免赔额将进行统一评估。
纳税人必须申报的收入包括财产税,薪sal税和利得税。
财产税-在香港拥有财产的任何财产所有人均需缴纳财产税。纳税人在香港购买物业出租并取得贷款时,可以申请扣减在租赁财产的财政年度内对租赁财产支付的贷款利息。应付的物业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薪tax税-任何在课税年度内从香港收取或应收收入的人,不论付款地点为何,均须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tax税。
各种类型的收入包括职位收入,就业或退休支出;由于职位或工作而在香港提供的服务的收入。所谓收入包括:工资等等等等。对于高收入的“雇佣皇帝”,应付薪sal税分别按2%,9%和17%计算,余额按20%计算。
利得税-任何人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经营的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利,必须缴纳利得税。应付利得税按标准税率的15%计算。
可在薪tax税中申领的内容包括单身或已婚人士免税额;儿童津贴和受抚养兄弟姐妹津贴;单亲免税额;受抚养父母,祖父母和祖父母免税额(所有子女申请中只能有一个子女)等等。可扣除的工资税包括个人教育费用(包括学费和考试费,必须是正规学院和培训中心,并且不能由工作单位资助或由他人支付);认可的慈善捐赠(必须捐赠给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每笔捐赠必须大于100元,并具有政府认可的慈善捐赠收据);为政府认可的退休计划等做出贡献
香港政府的薪tax税政策充分考虑了每个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于同等收入的纳税人来说,供养家庭的数量越多,所支付的税款越少,税收确实在调节社会财富中起作用。它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防止贫富差距扩大,值得我们借鉴。
至于内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国家或地区的在线纳税人个人帐户。尽管已经在工资中实施了“单位每月预扣和支付系统”,但是由于个人收入是多种多样的,所以除了标准工资收入之外,许多其他收入也没有包括在个人所得税中以进行合并纳税报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单位税收报告制度。发放给个人的每笔现金或津贴,实物等都将转换为现金,并根据每个人的ID号码汇总在税收档案中。只有纳税人对收入的总和进行统一评估,才能确保绝大多数税收来自高收入阶层,并且税收可以在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发挥作用。
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有收入的中国公民,个体经营的工商业家庭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下同)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是个人收入的纳税人 税。
在此示例中,应税收入项目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 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从2008年3月1日起每月扣除2,000元。)物业租赁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按照今天的市场价格,1港元= 0.8805人民币,应税金额为(3000×0.8805×20%)10,000元。
经过17%的计算,余额计算为20%。 如果应付的薪initial税低于初始部分,则无需缴税; 如果应付薪sal税只是初始部分,则仅应缴纳2%的税款; 如果收入大于初始部分,则初始部分按2%计算,然后按9%计算。 以类推,第二,第二和余额的方式,如果有人在当年从香港获得了应收或应收的收入,则分别征收2%,9%,17%和20%的薪tax税。 评估,利息,无论付款地点如何,均应在该评估年度缴纳薪tax税。
应付薪tax税是总收入减去总扣除额和总免税额(基于初始部分)。 对于高收入的“雇佣皇帝”,应缴纳的薪tax税分别为2%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