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并不意味着违法
两种合法的购买方式:
一种是我从国外购买的商品,其价值和数量不超过一定数量,供我自己使用或赠送给亲戚或朋友;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取得的自用入境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含5000元)。邮寄方面,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品征收低于50元(含50元)的进口税。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使用”是指旅客或收受者的个人使用,或馈赠亲友的礼物,但不得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
另一个是专门的采购商人进行采购,但是这些商人的货物是依法征税的。
采购业务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例如,一些采购网站在国外购买本国稀有商品,然后快递给客户。他们将在最终价格上计税或在客户签署时支付税。问题。超过限制,不仅是偷税漏税,而且在缴税后也不允许出售。
但是,如果购买者无法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发票的项目与您购买的发票不同。怀疑此类购买是非法的。而且,如果没有发票,则由于没有凭证,因此将来的维护和售后可以完全拒绝您的货物。
进入海关时必须对某些商品征税。 如果它们已含税,则包含在出售给您的价格中;
包裹进入海关清关时的总价值超过一定数量。 如果保健品的价值超过1000元,则需缴纳50条邮政税;
某些物品将通过灰色清关,即避税。 这涉嫌逃税。 尽量不要走这条路。 尽量清除海关。
如果在法律上合理地避免了税收,则将您的物品分成不同的包装,然后分批运送到中国。
最近,与公司A签订了将设备出售给公司A的合同。接下来,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另一方进行购买,并签署了代理合同。另一方收取总价的一定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会计,并且对方应向我们开具哪种发票更合理?我公司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然后我公司将该设计任务分包给了另一家设计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合理避免税收?在会计方面应该怎么做?另一方和我们的发票应如何开具?答:您的第一项业务实际上是买卖。购买时,您使用委托代理,受托人提供代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服务业的营业税项目,包括代理业,营业税中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购买商品。只要将购买商品的原始发票转移给您,被委托方就收取手续费,并且被委托方开具该服务费的服务发票。您的单位将根据转移的发票上的设备价格来核算所购买的设备,同时将服务费记入设备价格中。您的第二项业务是分包设计合同。该业务已经成立。对于流转税,没有更好的避税方案,只有完整的税收计算。成立业务之前,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协调。一旦开展业务,规划空间就非常小或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