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在分2个单位领取工资时,除了在发放单位预扣和支付工资时通常扣缴和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外,个人还应选择一个负责支付单位发放工资的地点的税务机关。
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未缴纳或者未付清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的税款。 或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额的50%至未缴纳或未缴纳税额的5倍。
税收管理法规定:
I.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或扣缴税务机关应收的税款,以从纳税人那里收回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减或扣缴未收税款的50%或更多3 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专门负责代扣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应当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税法,如果扣缴义务人进行逃税或抵税,除了依法追缴税款和处以罚款(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I.这是逃税。这是非法的。建立更多的人或多次支付以实现避税是非法的。一个人每月支付两次是违法的。根据税收规定,它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让我们根据税收文件纳税。
合理避税:
1.不应征税的部分计为工资。例如,电话费,现场补贴等是与办公室办公过程中公司生产和运营相关的实际支出,而不是个人收入,因此您需要过帐发票并报销。不要将其计入工资中。需要纳税的部分避免个人纳税。
2.按照工资划分纳税额,并且每月均衡分配工资(这样每个月的工资都在同一纳税文件中),例如:年终奖金,放在一个月内增加几个层次的纳税,实际上会增加税收。如果分散在多个月内并降低了纳税水平,它将减少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