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许多地方将“清税”作为取消破产企业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即应由纳税人和解。税务机关在完成取消税务登记之前。税,滞纳金,罚款。
我认为这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误解。上述条款中的“清算”与税收的“支付”不同。对于有可能执行法律的企业,应要求他们缴纳应纳税额,但对于没有法律执行的企业,“清算”“正在通过合法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处理。
从立法意图的角度来看,破产程序的功能是一揽子解决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相关债务纠纷,以确保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正常运行。由于公司破产法已考虑到税收抵免的特殊性,法定破产程序后无法支付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代表了法律命令的最终清算。如果此后仍向企业缴纳欠款,则防止破产企业依法熄灭与破产法的立法意图不符。
税法规定了首先取消税收,取消业务,在批准税收之前进行税收结算的规则,旨在防止公司逃避税收责任。对于已经进行了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如果通过此程序将其阻止,将无助于实现《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意图。
从系统解释的角度来看,当公司破产法明确将税收要求定义为破产要求时,意味着要处理已经通过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公司破产法必须与税收征管法结合起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税务机关因拖欠破产企业欠款而引起的债权确认书的复函(福建[2012] 9号)明确确认上述“两项法律”是证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裁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人的原始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作为取消商业注册的法定预注册程序,取消税收应受本法规约束。此外,与一般涉及各种税种的税收征管法相比,应将适用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要求的破产法作为一项新的特殊规则适用。即使从执法角度来看,由于公司破产的条件和程序的原因,可能无法全额支付税款,这是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预见的现象。 手续。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在操作方法上已经明确指出,破产企业的免税只需要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定和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即可。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纳税人经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更换法人代表,认为通过更换法人代表,企业所欠税款可以一次性买卖。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代表的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和批准。由国家批准的审批机关或主管机关注册。注册时,代表法人行使法律权力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法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还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被终止的原因有以下之一:一是依法撤销。第二,它溶解了;第三,依法宣布破产;第四,还有其他原因。因此,企业仅替换法人代表,即法人代表,整个企业作为法人没有终止,其民事责任没有终止,其纳税主体的地位没有改变,所欠税款由企业在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业务期间由公司负担,公司仍然承担责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理由拒绝付款。
当然,它是先送给银行的。 银行贷款是公司负债,属于债务。 您的股权是所有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索赔按以下顺序解决:1.破产企业欠的工资和劳保费; (二)破产企业欠税; 破产债权不足以满足同一命令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此处提到的破产财产总额是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职工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可以优先选择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