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以保护个人资产是国外的规范。但是,面对某些移民国家税收法律的完善和复杂,如何避税也是新移民面临的难题。以美国为例,WTO移民专家将为您介绍5种新移民避税的方法。策略1:两种避免遗产税的方法美国人使用两种避免遗产税的方法,一种是纯粹的信托,另一种是家庭有限合伙制。盾构信任有效地避免了先死的夫妻的不确定性。它为每个丈夫和妻子建立了一个信托基金,其中一个首先死亡,并且其中一些资产已转移给孩子的信托基金。这样,就不会浪费夫妻双方的减税措施。创办家族企业的家庭可以建立一个家族有限合伙制,最好是在中年,由父母作为普通合伙人,然后将资产转移到孩子的账户中。最后,所有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对于喜欢购买商业物业的中国家庭,使用家庭有限合伙制转让资产非常适合。策略2:在移民之前,美国税收的账面增值现金交换原则通常仅对已实现的收入征税,即财产在买卖或转让时被征税。如果财产尚未转让,则账面上增加的价值无需缴纳增值税。在许多情况下,还没有实现账面升值,例如房地产价格上涨,股票债券和珠宝升值。新移民可能会在财产处置期间遇到美国财产增值和税收方面的问题。因为当您成为美国居民时从国外带入的财产无需缴税,所以最简单的方法是在报告前赎回该书的未实现收入,例如出售股票和转让房地产。取得身份后,请使用现金投资新股票和房地产。这样就无需为这些增值物业缴税。相反,如果存在投资损失,则不必急于出售。您可以等到获得绿卡出售后再进行扣税。策略3:在海外工作,免税美国对于移民而言,绿卡,公民身份和税收是矛盾的。美国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国停留半年以上,否则可能会没收绿卡。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不能在六个月内返回美国,则可以申请重新入境许可(白皮书)。重新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此外,要归化为美国公民,必须在持有绿卡的五年内在美国居住两年半以上,并且必须诚实地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是,越来越多的新移民在获得绿卡后返回中国工作。每年,他们只象征性地向美国报告,绰号“飞人”。海外“飞人”劳务有免税额。但是,税法规定,在国外居住超过一年330天(即在美国仅35天)后才能享受此津贴。这与移民法每年在美国维持绿卡的要求不一致。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白皮书)并使用具有再入境许可证的绿卡,则可以在国外合法停留1-2年,再次进入海关时,绿卡不会被没收。不仅符合移民法的要求,而且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量的免税。策略4:海外帐户位于“避税天堂”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如果有人在海外拥有银行帐户,经纪帐户,共同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和其他金融帐户,并且这些帐户中的累积资金帐户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情况下,必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管理局的表格TDF90-22.1(外国银行和金融管理局的记者,FBAR)。但是,如果您的帐户位于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关岛,萨摩亚和维尔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策略5:善用免税优惠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向另一人捐款一百万美元,每个人每年可以捐款一万一千美元。如果赠予在一年内超过此金额,则必须向税务局报告,或者您可以选择不支付赠与税,也就是说,赠与将从未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由政府决定知道。但是礼物有时要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向孩子捐赠了购买价为100,000美元的房屋,现在这套房子的市值为700,000美元。这所房子在2年后出售,并获得了100万美元。但是,房屋的成本仍然是$ 100,000,如果孩子们收到$ 900,000,则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因为是礼物,所以基数是根据原始购买价格计算得出的。如果采取其他措施,税额将有所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给礼物,而是在死后继承礼物。如果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0万美元,则房屋的基值为100万美元。这些孩子将在生活了2年后被出售,他们将获得120万美元。在继承的情况下,基数是资产所有者去世时的市场价值。
1.银行在支付首付的同时支付契税的3%或1.5%
2.转让时,税率为1%,转让费为1%(由土地性质决定),营业税为5.55%,其他资本成本的成本为数百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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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薪资和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薪资是指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受雇或受雇有关的收入。它按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薪水越高,它必须支付的税额就越多。工资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如何有效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自然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有许多特定的技术。在这里,我将介绍几种通用技术:首先,增加公益支出,间接增加员工收入。可以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 ;提供免费的交通便利;为员工提供免费餐点;企业为个人雇员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支出作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在不降低实际工资水平的情况下,个人减少了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款。 2.工资分配方式特定行业(指采掘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应按年计算,按月征收。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政策合理化其税收负担。当其他行业的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动较大时,他们也可以从这项政策中学习。 3.实行双重薪金制度的个人获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 629号文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实行“双薪制”(指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的单位)。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应将个人获得的“双倍工资”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分别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则上,必要的支出不会从“双倍的薪水”收入中扣除,应将全部金额用作纳税。应税收入是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的。但是,如果纳税人获得“双倍工资”的当月的工资收入少于800元,则应从“双倍工资”收入中减去800元后的余额和月工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金额,计算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2003年12月,广东新大利公司的税务总监收取了5,000元的薪水。由于当年的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该公司计划在当月向他发放25,000元的年终奖金。为了依法节约税费,公司在年终奖中采用了“双薪”奖励5000元,奖金20000元。 (1)税收筹划前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 = 4875元;个人应纳税总额= 505 + 4875 = 5380(元)。 (2)税收筹划后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双薪”应缴个人所得税= 5000 x 15%-125 = 625(元); ③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0×20%-375 = 36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 + 625 + 3625 = 4755(元)。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后者比前者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第四,平衡奖金分配法奖金属于工资类别,应由扣缴义务人根据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扣缴。但是,就个人所得税法而言,公司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支付奖金,则有所不同。根据国税发[1996] 206号文件,如果按月发放花红,则应将花红与当月工资结合起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金集中支付几个月,则根据税法,不能将其平均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单独处理一个月。对于在中国没有居所的个人,其每月奖金也将按适用的税率全额支付,不再根据居留天数计算;如果没有居留权的人在一家海外公司中担任职务,则该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职务,但实际上或不经常前往中国履行其在中国的职责。在一次获得的几个月奖金中,这是每月的奖金,并非整个月都在中国。来自中国的奖金收入应纳税。可以看出,如果奖金收入一次性分配,由于奖金数额较大,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此时,如果采用分配计划方法,则可以节省大量税款。在特定的业务中,公司可以优化奖金,提取一些奖金并按月支付,留下一些奖金用于季度评估,最后保留部分奖金以在年底“弥补差距”。这样,整体上将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梁某在北京志东公司申请了工作。公司的业绩一直很好。他的月薪是2000元。 2003年12月,公司给了他36,000元的年终奖金。 (1)无税收筹划:①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800)×10%-25]×12 = 1140(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25%- 1375 = 7625(元);上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765元(1140 + 7625)。 (2)如果采用税收计划并且将年终奖金更改为每月预付款,则: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 + 3000-800)×15%-125]×12 = 6060元。比较这两种方案,后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前者低2705元(8765-6060)。五,实行年薪制每年缴纳年薪制的经营者应得的工资薪金税,可以按月预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年基本收入和给付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2以上公式表明,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个体经营者的年收入是根据12个月的平均分配计算的,可以有效避免因累进税率过高而造成的高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