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运输与增长”中存在的问题运输业具有强大的权力下放,流动性和隐蔽性。 在“交易和增长”之后,一系列问题变得更加突出:(1)行业运营的现状令人担忧。 1.多种业务模式,复杂的业务类型和难于管理的业务。 可以自己写,你想要吗
影响不大。
实际上,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企业的税收压力将大大减轻。 重复征税将开始进入历史阶段。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好处,合理的避税行为空间也已经大大减少。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的纳税人购买废料进行循环再用,可以由税务机关核发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数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进项税额不得从自行购买废旧物资取得的普通发票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经营公司。收购废料回收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然后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它不会增加税收成本,而加工和制造企业可以减少中间购置环节并降低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铁屑。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原材料废料和铁屑的采购主要基于自身的收购。主。 2005年12月,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增值税支付方。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买废钢铁锉屑5000吨,不含税1800元/吨,普通发票900万元,并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运费100万元如果您为其他杂项支出20万元,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种选择:公司直接购买原材料废料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工业企业无法计算购买废料可抵扣的进项税。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能用作进项税申报抵扣。然后,2005年应交增值税额=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种方案: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卖方出具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机关的监督。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增值税金额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第三种选择:该公司作为总部,成立了单独的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废料回收业务部门出售的废料免征增值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处理费,可以作为费用计入废料回收公司的销售价格中,以及处理的普通发票(金额为900 + 20 + 100 = 1020万元)。生产企业。因此,企业应在2005年缴纳的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方案比第二方案少缴纳增值税50,000元。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购销差额,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利用废料加工生产企业通过废料业务单位购买废料要比直接购买废料,单独设立废料回收业务单位要轻。负税不仅减轻了负担,而且还能获得额外的好处,用一块石头杀死两只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