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扔一块砖。
为了简化此过程,公司需要:
产品贷款
贷款原料
生产后可以出售:
借用产品
如果正常销售,应该是
借方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产品
城市建设还有其他内容等等。然后结转费用。
但是他没有卖掉它,而是把它卖给了股东。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股利基础,有理由认为该地点应为实物股利,具体条目为:
应付股利
加上其他附加物等,然后结转费用。
然后他必须现在输入销售费用。如果没有收入,他将无法谈论结转成本。然后,他只能将成品直接转入费用:
借入销售费用
成品借出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收入,也没有相关税,这是为了避税的目的。但是问题是税务局是否会同意他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应当视为销售商品:
(一)将货物交付委托他人销售的;
(二)代销货物;
(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代理机构转移到其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但有关代理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者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或者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生产,委托或者购买的商品;
(八)免费将生产,委托或者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因此,我认为他的行为只是在自言自语,税务局不会承认。
利用股权投资巧妙地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可以使他们的方法与博弈规则保持一致。在股权投资收益的避税方面,虽然有很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流动性,深圳一家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于2000年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9502.5万元的净股权转让。李戈的股权转让资金尚未从公司提取,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账户中,用于再投资或公司发展。但是,税务机关经检查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获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李戈拒绝交税,因为他坚持说自己已将股权转让的收益再投资了,没有收到任何钱。他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揭露25大笔欠款。其中,女老板李戈成为暴露名单中唯一的一名,也是深圳市欠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名。欠税的暴露个人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本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深圳市地税局的检查处理完全符合税法。但是作为投资者,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和吸引风险投资,这是唯一的方法吗?答案是不。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制定科学的税收计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的计划方法是什么?
不分配就保留投资公司的利润就股本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本和公司股本投资。被投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个人从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单位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分配的股利收入为利息,股利和股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通过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 由于优惠税收政策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同。 根据税法,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免税外,其获得的投资收益 应根据需要恢复为税前收入。 并依法偿还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分红决议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应付股息(应付利润)
应付税款(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正式派发股息时
借款:应付股息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