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低价销售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转让税。为了避免税收,买卖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这是合同价格和实际交易的正式记录。价格在不同的合同文本中签名。二手房交易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避免税收:
1.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2.逃税,不是以销售形式,而是通过私人交易或通过公证和赠予的交易;
3.房地产代理商,房地产当事方和税务官员相互串通以逃税。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履行引起争议时,法院将依法确定虚假交易是无效的,并继续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合同。
二手房的转让要缴纳正常的税费,这是不可避免的。
转让二手房交易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1)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住房价格的1.5%(144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的3%,9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的1%,可以首付)
2.交易费:3元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的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涵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以任何形式同意,合同条款是为了少缴税款,这是恶意勾结。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使所有合同条款均无效。第56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卖方,不可能基于某些无效条款将所有合同视为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法院获悉,由双方签署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格的协议是为了逃避国家税和损害国家利益。因此,销售合同和协议中涉及低房价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但是,尽管低房价的条款无效,但不会使整个销售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按实际价格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