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限售股转让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1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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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1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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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是与限制转让有关的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限制性股份):

一,纳税人范围界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及其实施条例的第3条,通过转让限制性股份获得收入的企业(包括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征税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持有和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企业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扣除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的税费后的限制性股票销售收益余额为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益。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且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限制性股票原值和合理税额。 。

在完成了根据本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后,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余额将转移给实际所有者,并且不再纳税。

(2)根据法院的判决,裁定等,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企业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份直接变更为实际所有者的名义,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

3.解除限售股份之前转让限售股份的税收

在企业解除限售股份之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企业应当根据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份减持所得的总收益,计算并缴纳税款,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在解除禁令前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转让给受让人,但股权登记未发生变化,而企业仍持有该股票,则企业实际取得的收益减少受限制的股份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规定缴纳税款后,余额转移给承让人的,承让人不再纳税。

转让 限制性_税收 股权

限售股如何避税

在下列九种情况下,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制性股票;个人使用限制性股票来认购或购买交易型开放指数基金(ETF)的股票;个人使用限制性股票接受要约。个人行使现金期权将限制性股票转移给提供现金期权的第三方;转让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协议;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司法扣除;个人可以通过法律扣除来继承或分割家庭财产,以转让受限制股份的所有权;个人使用限制性股票偿还大股东支付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的对价;以及具有转让实质内容的其他情况。

用你的智慧,避免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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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做避税处理?

(1)运用“正当理由”以低价实现股权转让

根据67号文第10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同时,第13条指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要低得多,这被认为是正当的理由:

①可以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证明被投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股权的低价转让;

②继承或转让股权给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支持或维持义务的看守人,或支持者;

③根据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是企业职工内部持有的股份的内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况。

可以看出,低价股权的转让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本质上,本文与第10条“公平交易”并不一致。还要使交易价值更符合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中,正式审查在实质审查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政策,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的价格转让。例如,在当前的国内外背景下,煤炭和其他能源公司运营困难,相关转让人可以使用第一条进行计划;对于家族企业的内部股权转让,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规划;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第三,计划空间很大,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以低价“内部”转让。第四条赋予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还赋予某些公司一定的权利。计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计划方法的应用仍然面临着实际税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的风险。

(2)适当使用“批准”方法

67号文第11条规定了四种股权转让收益核查情况,并规定了三种具体核查方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原始价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如果不能正确计算原始股权价值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其原始股权价值。”但是,对验证方法没有具体规定。实际上,该权限是授予地方税务部门的。例如,根据以前的当地惯例,陕西省税务机关将合并验资报告,银行询价函和银行存款。对日记,实收资本(权益)账簿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查和比较,以验证其原始价值。海南省根据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评估税收成本。

因此,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某些行业(例如房地产等),如果以上述方式批准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则可以将该方法用于税收筹划以减少应税收入。但是,由于批准的申请情况通常是在会计帐簿和相关税收会计文件不完整的情况下,因此,所转让的股权公司将面临受到有关会计制度和税收征管法的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的注册地以获得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吸引投资并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和地方各级都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权的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退税实际上减轻了实际税收负担。自2010年以来,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和“林芝模式”,以减少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持有量。大批股权转让人成功地避税,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使用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是将转移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改为目标区域,并相应地调整业务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并签署相关书面协议。与当地政府的协议。协议;第二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工商变更和纳税。第三步是根据当地政策和双方之间的协议,将部分税款退还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某些法律风险。

除上述三种方法外,实践中还存在多种税收筹划方法,例如从第三方筹集“过渡资金”以将债务转换为权益,但是其中大多数由于操作而存在许多违规行为,并且隐藏法律风险巨大,很难实际降落。在上述三个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法律风险,例如无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履行地方承诺以及普遍的反避税调整。 特别是,转让人需要核实公司的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 与税收有关的条款是事先计划好的。 鉴于已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计划中增加了预先裁定的规则,转让人应在进行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员的精心计划,然后与税务机关沟通以进行裁决。 在提高交易税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