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自产产品被视为销售,即等同于企业销售产品以纳税的情况。 具体条目:
借; 在建工程
贷:库存项目(帐面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市场价格*适用税率)
经处理的增值税销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生产的商品用于免税物品,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免费赠与他人,并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同时,根据销售价格或零部件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并将其记录在相应科目中。
公司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进行销售处理,并支付增值税。
按增值税计算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根据纳税人最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二)以最近其他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3)根据组成部分的含税价格确定。 构成应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会计处理: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款:股票商品
贷项: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后,增值税没有差异,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是公益捐赠,只要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则无需进行税额调整。 需要; 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应通过调整该批商品的利润,将其作为增加应税收入的销售额(填写申报表时,调整并增加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的商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