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常用方法如下:
(一)在扣除应纳税额之前,尽量安排工资分配;
(2)改善员工福利,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采用延期或提前的方法来大致平均月薪收入;
(4)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改善员工福利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一)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二)企业提供度假旅行津贴;
(三)向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工资通过发票偿还;
(五)争取税务部门的更多利益,争取更多利益;
(六)实物分配;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同一企业也面临超额支付)
(8)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例如:①公司免费提供午餐,或者公司直接为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 ②公司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公司提供运输; ⑤公司为员工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现金分配
为了避免纳税,一些公司以现金支付,而不是使用银行。但是,随着支付管理系统的发展,国家大力提倡非现金结算,全面实行银行的工资核算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现金支付。对于那些想对现金工资的避税问题大惊小怪的人,将不可能以这种方式“逃税”和“漏税”。
2.虚拟发票扣除
这是许多企业普遍使用的高风险回避方法,不仅非法而且非法。公司将员工的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年终奖金,假期费用,各种补贴等,然后让员工找到每月要抵销的发票,以达到避免工资的目的。报销。这种避免工资和税收的方法已经能够抵消高薪雇员的成本,这在最近几年非常流行。但是,7月1日生效的“严格发票命令”阻碍了“发票支付”的方式。
3.虚假增加人数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支付五种保险和一笔定金来支付前期税款,因此许多公司利用此漏洞利用失业者或退休者的身份证虚假列出工资,甚至伪造带有虚假的人头并用虚假的工资单来核算。由于税务局通常不会审查五种保险与一种付款和工资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已被发现。但是,在第三阶段的“黄金税”启动之后,所有员工都被宣布为全部,再加上社会保障审计和税务局的大数据共享,这种避免工资税的方法已经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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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薪资和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
薪资是指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受雇或受雇有关的收入。它按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薪水越高,它必须支付的税额就越多。工资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如何有效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自然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有很多特定的技术,在这里我将介绍几种通用技术:首先,增加公益支出,间接增加员工收入,可以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来增加员工公益支出,例如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免费的交通便利;为员工提供免费餐点;企业为个人雇员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支出作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在不降低实际工资水平的情况下,个人减少了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款。 2.工资分配方式特定行业(指采掘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应每年计算,每月支付征费。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政策合理化其税收负担。当其他行业的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动较大时,他们也可以从这项政策中学习。 3.实行双重薪金制度的个人获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 629号文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实行“双薪制”(指国家规定的职工单位)。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应将个人获得的“双倍工资”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水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必要的支出不会从“双倍的薪水”收入中扣除,应将全部金额用作纳税。应税收入是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的。但是,如果纳税人获得“双倍工资”的当月的工资收入少于800元,则应从“双倍工资”收入中减去800元后的余额和月工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金额,计算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2003年12月,广东新大利公司的税务总监收取了5,000元的薪水。由于当年的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该公司计划在当月向他发放25,000元的年终奖金。为了依法节约税费,公司在年终奖中采用了“双补”方式奖励5000元,其余2万元作为奖金。 (1)税收筹划前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 = 4875元(个人应纳税额)= 505 + 4875 = 5380(元)。 (2)税收筹划后①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②“双薪”应缴个人所得税= 5000 x 15%-125 = 625(元)③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0×20%-375 = 36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 + 625 + 3625 = 4755(元)。比较上述两个方案,后者比前者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第四,平衡奖金分配法奖金属于工资类别,应由扣缴义务人根据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扣缴。但是,就个人所得税法而言,公司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支付奖金,则有所不同。根据国税发[1996] 206号文件,如果按月发放花红,则应将花红与当月工资结合起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金集中支付几个月,则根据税法《个人所得税》,不能平均每月将其与工资合并,而应单独处理一个月。对于在中国没有居所的个人,他们的月度奖金也将按照适用的税率全额支付,并且不再根据其居住天数来计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职位,但没有实际上或经常去中国执行该组织的职责。在一次获得的几个月奖金中,这是每月的奖金,并非整个月都在中国。来自中国的奖金收入应纳税。可以看出,如果奖金收入一次性分配,由于奖金数额较大,将适用较高的税率。此时,如果采用分配计划方法,则可以节省大量税款。在特定的业务中,公司可以优化奖金,提取一些奖金并按月支付,留下一些奖金用于季度评估,最后保留一部分奖金以在年底之前“填补差距”。这样,整体上将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梁某在北京志东公司申请了工作。公司的业绩一直很好。他的月薪是2000元。 2003年12月,公司给了他36,000元的年终奖金。 (1)无税收筹划:①年度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800)×10%-25]×12 = 1140(元); ②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25%- 1375 = 7625(元);上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765元(1140 + 7625)。 (2)如果采用税收计划并且将年终奖金更改为每月预付款,则: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 + 3000-800)×15%-125]×12 = 6060元。比较这两种方案,后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前者低2705元(8765-6060)。五,实行年薪制每年缴纳年薪制的经营者应得的工资薪金税,可以按月预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年基本收入和给付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2以上公式表明,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个体经营者的年收入是根据12个月的平均分配计算的,可以有效避免因累进税率过高而造成的高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