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中,买一送一免费。 一般而言,所得税的处理是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销售总额以确认销售收入。 一般来说,增值税被视为销售。
这是开票提示
也就是说,您将商品和礼物放在同一张发票(开具折扣发票)上,礼物不被视为捐赠且不支付增值税
您仅签发产品发票,并且礼品最多仅在备注栏中注明。 这些礼物必须视为捐赠,然后必须支付增值税。
国税函[2008] 875号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的“买一送一”处理,即:买一送一不是捐赠,总销售额应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平性所占比例 价值用于分配销售收入。
这意味着,如果您卖出一瓶价值500元的葡萄酒,并送出一瓶价值50元的普通葡萄酒,那么您应该根据总销售价格分配收入。
您的贵酒应确认的收入= 500÷550×500 = 454.55元,交付酒应确认的收入= 50÷550×50 = 4.55元
进行会计时:
借款:现金等500
贷款:主营业务低价酒454.55元
主营业务收入-送酒4.55元
这样,您的费用可以正常结转,您的收入没有增加,并且已经实现了合理的避税。
它可以在发票上一起发行,而礼物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发行,但是会计和税收处理是相同的:
为了进行促销,公司将购买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或公司提供的两个或多个产品捆绑在一起,或者销售大件产品然后发送小件产品,从而实现了赠品的价值。 增值税应根据实际销售收入计算。 礼物不被视为销售税,并扣除礼物的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如果企业以买入卖出的方式出售自己的产品, 一个免费,这不是捐赠,总销售额应为。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金额,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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