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代理簿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除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一)三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二)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学历;
(三)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代理簿记资格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随附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明和证明材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办公房地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
(七)从事代理会计和簿记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八)《代理会计和簿记业务组织申请表》;
(9)《申请材料清单》。新成立的会计公司可以加入可靠的财务和税务公司,以扩展业务资源并实现快速发展。
行政许可的批准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三名以上;
(二)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代理会计和簿记业务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机构协议或公司章程;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的雇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以及证明材料(正本和复印件);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见《代理记账簿业务组织申请表》);
6.办公地址和办公房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的有关材料(正本和复印件);
9.如果从事代理会计和簿记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则必须提交委托书。
傅:《代理簿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簿记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并由代理簿记。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许可证。具体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决定。
设立代理簿记公司的条件:
1.您所在地区相关财务部门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然后统一取得财务部门签发的代理簿记许可证,以便从事 从事代理簿记工作。 如果没有代理人,则该许可证不允许从事代理人簿记。
2.设立代理簿记公司,除要获得代理许可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不仅如此,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并且代理簿记公司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资格证书。
3.要成立代理簿记公司,必须有一个特殊的办公空间和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