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代理会计资格报告
财政局:
我们计划申请代理簿记资格并建立代理簿记机构。 设立的代理机构是具有注册资本的组织。 代理簿记业务的负责人是,有全职员工。 办公室位于,邮寄地址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
我们保证代理人具有簿记资格的应用报告中随附的所有材料和内容都是真实的。
所有股东或合作伙伴的签名
2000年
除正常的公司注册程序外,代理簿记公司还需要按照“代理簿记管理办法”申请相关资格,具体如下: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簿记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并进行簿记。须取得财政部印制的许可证。具体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决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簿记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员工三人以上; (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设有固定办公室; (4)具有健全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簿记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书,并附有下列材料:(一)事业单位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雇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代理簿记的负责人,证明该人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的学历; (三)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4)办公地址和办公用途房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有关单位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不能在20天内做出决定,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期10天,并应将延期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签发批准文件,并发给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簿记许可证后,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簿记机构应当将代理簿记许可证置于办公室显眼处。
允许代理簿记公司的条件
1.全职员工三人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专业会计师以上学历;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拥有完善的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体系。
所有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代理记账申请报告。应用报告应指定以下内容:
(一)申请批准的机关名称;
(二)申请理由;
(三)代理簿记机构名称,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员工,办公场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四)申请人的公章或者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的签字或者盖章;
2.机构协议或公司章程。协议或章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职工简历,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办公房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有关组织名称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