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人寿保险产品,都有避税功能,包括他的分红。并且保险还有避债功能。
1.用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取得的股息,分红本身就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2.因此,不用再想什么避税方法了。
3.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
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1.美国全球征税只是针对个人收入并非个人资产
首先我们要清楚收入和资产的区别,资产是指我们从过去一直到现在获得的财富,收入是指我们当年的投资所得。举例来说,假设我们在中国有一套房产,出租后每年租金100万美金,那么征税时,IRS不会要求我们为房产本身交税,而只会对100万美金的租金收入征税。
2.美国全球征税对从海外收入的人每年有将近9万美元的免税额
如果夫妇两个人都是绿卡持有者,海外免税额就可达到18万美元。举例来说,每人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他们分别报税的话,扣除每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报税。加上部分可以抵税,每年大概只需要1000-2000美元左右就可以了
3.美国资产利得税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要申报
绿卡持有人有资产利得税的概念,但是资产利得税只是在我们出售资产时才需要申报,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在拿到绿卡之前先将资产卖掉,或者转移到不移民的对方名下,这样等拿到绿卡之后,我们就不会有资产利得税的问题。
4.绿卡持有人的中国公司不是一定要缴税
绿卡持有人是中国公司的股东,公司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没有通过分红的形式分给绿卡持有人,那么绿卡持有人并不需要为其所拥有的中国公司交美国的税。举例来说, 如果绿卡持有人中国公司每年获利200万美金,但绿卡持有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将公司的利润以分红的形式转让个人账户,那么并不需要为这200万美金的利润交美国的税。
如果每年国内总收入在30万美元以内,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美国的税务,总收入如果没有达到20万美元,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税务,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以上,建议通过专业的移民机构寻找精通美国税务的会计师协助规划合理的避税方案,减少在美国的税务负担。
股东年底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外籍个人,则缴纳预提税。需要根据协定确定税率,通常为1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企业分红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举例子啊。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开了个公司。
甲出40万,乙出30万,丙出30万。
到了年底,公司赚了100万。
大家先开会决定这100万的用途。到底是分掉,还是作为资本公积用于企业以后的发展。
开会决定如下,甲要求留作资本公积用于明年扩大生产规模。乙丙都要求分掉。
乙丙的出资额总和是60万元,比列为60%%。高于51%%.所以少数服从多数。这100万分掉。
分的时候,按照甲乙丙出资比例分,
最后甲分40万。乙分30万。丙分30万。
您也期待偷税吧?
“合理避税”是什么概念:当某项业务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时,选择其中一个单项或优惠组合,使纳税义务人为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
注意前提: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不存在特定的优惠,那么是没有办法减少纳税现金流出的。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
个人收到股利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所谓的“合理”空间。当然,如果个人收到境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现在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仍然不存在所谓“合理避税”的问题。
试想,股利所得的基数是全额的,并且是定率税率,而不像工薪所得或其他实行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那样,给人以阶梯选择。所以,刚性的条件是没有折扣可言的。
建议您:还是省点力气做些更有意义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