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建立在会计和税法知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利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漏洞。
合理避税其实是应该依法纳税,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交税义务,对税收部门自己工作中理解不透彻或有争议的内容争取自己的权益,且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方法的利用和组合,减少不应承担的税金。
前提是:不违法。
偷税漏税,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
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违法。
自行判断
避税可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名下;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现在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就是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的的也要报给税务,那么工资的费用税务就有底了。何况员工的工资还要跟社保相结合,临时人员的人工费就只能做劳务费了。
劳务费就必须到税务代开劳务发票,不然就不能税前扣除。
几个月的,就分开几个月发,不要当作一个月的工资计税就可以了。例:现在是六月,发放4-6月的工资,每月2500元。那么,工资表就分开三个月做,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分开三个月计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得期间分开“6月1日-6月30日”、“5月1日-5月31日”、“4月1日-4月30日”三个月处理,收入项目中都用“工资薪金所得”,6月1日-6月30日的收入子项目用“月度工资薪金”,5月1日-5月31日、4月1日-4月30日两期间的收入子项目都用“补发以前月度工资”就可以了。
1. 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比率和基数(不超过当地最高限额)并由个人担负的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是可以免两税(税前扣除)的。
2. 工伤险只是有单位负担,也是税前扣除的。
3. 提高公积金的基数,缴存比率控制在24%%以内(个人12%%,单位12%%),通过合理的缴存公积金避个税。
4. 根据国税总局的最新规定,单位承担的车补(以票据报销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5. 或者干脆让员工拿发票报销抵工资,企业直接进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