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怎样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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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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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要交税吗

如果你校是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征营业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2日财税(2006)3号《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是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税收 筹划_企业 所得税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在于举办者追不追求回报。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捐资举办型、投资保值型、投资保值合理收益型。

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投资收益型。举办者对所办学校有所有权,并且获取全部利润。

0企业所得税_节税70%以上

私营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筹划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

民办学校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 民办学校有哪些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解答: (一)学历教育,系指合法教育机构针对合法入学并合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受教育者开展的学历课程教育活动。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系指《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列四种教育形式的主管机关统一规定的,对完成相关课程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明令无效者外)。 (三)合法教育机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劳务向受教育者直接收取的费用,均属于教育劳务收入。对教育劳务收入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对教育机构无“向捐赠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情节,而获得的各种捐赠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外学校在境内招生,需要交什么税,怎样能合理避税?

境内的交税一般是营业税和所得税.

具体说哪个比较省不好说,因为涉及到对方国家和我国有所得税抵扣协议否.

但总体交税额不高

民办学校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怎么收的?

学校不属于企业,但是属于有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规定,所以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如何解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

解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当然是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用足政策,少交企业所得税方法:

(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二十一)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二十二)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二十三)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二十四)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二十五)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