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挂靠了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下工程合同,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此合同总共应交营业税为: 100 * 3%% = 3万元。(其他还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为金额较小,所以这里暂时忽略不讨论)
2、按照该份合同,建筑工程的纳税义务人为总公司,但是实际施工方是你,所以实际情况其实是你们总公司交了这3万元营业税后,再向你方收取。这里税法上叫做税负转嫁,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由总公司转到了你们公司。
3、照你说的来看,你们承接了工程之后,应该也是分包给其他人来做的,他们做好之后把工程结算给你们,然后你们公司付分包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同时,总承包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因此,100万的工程,如果你分包了60万元出去,那么你们公司应交营业税为(100-60)*3%% = 1.2万元,分包的施工队应交营业税为 60 * 3%% = 1.8 万元,由你们公司代扣代缴。
4、可见,总数3万元的营业税是不变的,只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有所不同,施工队来找你要钱的时候,你完全可以跟他说自己部分的税自己付。但是每当我和很多搞建筑的老板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他们都会告诉我:分包出去给这些人做的时候,价钱已经是压得不能再低了,如果再要他们自己交税,他们就会把工钱提高,那到头来还是一个数。仔细一想这也是实话。没法,所以到头来这3万税钱还是得你自己背。
5、如何把你的税负转嫁
我见过很多施工单位在把结算交给甲方的时候,结算书上面都是这样写的:材料***元 机械费***元 人工费***元 营业税***元 防洪费***元 堤围费***元
合计***元 这样一结算,其实就已经是让甲方替乙方把税钱给交了。
这样再以上面的例子做分析,如果你和甲方签下来的是一份100万元的包死合同,就是说甲方给100万就把工程款包死,其他啥都不管,那你只有在这100万里把税钱交了。但是如果签的是按实结算合同,那么你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就可以做点小手脚,这样写:料+工+机=101万元 营业税3.03万元 工程造价合计:104.03万元
这样的话,一旦对方公司主管和财务人员不熟悉税法的话,你的诡计就得逞了。
根据招标的法律规定,中标后,肢解分包是不合法的。招投标协会群175908662
建议你到地税局代开发票,因为代开发票只要交营业税(工程价款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如果到农村地税局开就只要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企业所得税(按工程价款的1.65%%预缴)
注意,关键就在这个企业所得税上了,正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由于你到地税局代开了建筑业发票,企业所得税只交1.65%%,而且还可以合法入账,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1.建筑行业主要交营业税及附加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所得税等
2.、在签订合同和做账时,建筑工程费用与设计费用应分开计算和核算,如果不分开,税务机关有权从高征税。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计算营业税的计税金额是工程费用及耗用的材料(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也就是按照包工包料的费用来计税。所以在商谈业务时,最好按照包工包料的价格来签订,不然,就算建设方自己提供材料,在征税时一样计算营业税。
在中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定额定税户、小规模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对定额定税户的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但现在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贸易公司3%%,工厂5%%,使大家都感觉税的负担太重。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3万以内18%%;3-10万以内27%%;10万以上33%%。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你这个应该要把合同变更成,总包分包合同,400万的问甲方要,需要总包方开具400的票,你问总包方要钱,需要开具390万的票。你们合同签订好后,应先问问税务局抵扣的事情,正常是你们先开具390万的票,然后给总包方,由总包方拿你们390万的票,去开400万的票,进行抵扣。
你们的合同要签订成总包-分包合同,应该是这样,不对的请原谅。
别唱高调,来点实的。做为一个公司,尤其是一个合格的财务经理人,一定要为公司进行一个税务筹划,税是要缴但也要合理避税,这是一个合格财务经理的良知,这并不是在乎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