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的方面讲,避税应该是“不缴冤枉税,避免少缴税风险”。所谓冤枉税:就是指因自己的过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导致多缴了税,不该缴的缴了,造成利益损失。比如代扣水电费问题,一不小心,帐上做成收入或没有向税务局报告或用错票据,那就有可能要缴营业税了,其实那不需要缴营业税的,多缴了吧!所谓少缴税风险:就是指因自己过失把该缴的税没有缴纳,而导致受到处罚,甚至吃官司。比如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开票,你都要申报纳税,如果贪小,将没有开票部分未纳入申报缴税的收入(隐慝收入),一旦查实,就是偷税,就要处于所偷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这个罚款就是风险,又亏钱了吧!因此,避税是个很具体的工作,应该是一条一条政策研究才能应对。关键一条是要熟悉税收政策以及操作办法。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1、对员工的餐费和交通费报销,第一对于个人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第二对单位规避了所得税中职工薪酬超过扣除标准后的纳税调整(2008年以前,新所得税出台后职工工资可以在所得税中全额扣除)。
2、报销的发票包括火车、汽油票、车票、过桥过路费等,可以入差旅费、管理费等。一般不要用餐费报销因为对于单位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收入在税前抵扣,超过部分要作为纳税调整,也就是要多纳所得税。除非你们单位每年的业务招待费都不到扣除标准。
3、出租车费、汽油票、高速发票等有开票时间的,要在开票当年报销,否则税务检查出来的话将不允许抵扣。
为领导把好财务关,该报销的报销,不合理的坚决不报销。
少报收入 多报成本
如 招待费计入差旅费里
最最主要的是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其次再是进行合理避税。你也没说你们公司是什么行业的,增值税是很难避税的,而且国家查得非常严。营业税无法合理避税,但可以进行不合理的避税(说偷税漏税有点难听)……为防止复制党,请用hi百度联系我,其他税种的避税方法我会单独告诉你
除了多做费用还有隐匿收入,我这里有一份《企业合理避税大全》,可以发给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