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非法。 分为两张优惠券进行处理。 6万元是基于年度收益的一年期末奖励。 5000元是当月或季度的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的角度来看,您可能要注意是否已经支付了每日奖金。 如果您通常一分钱都得不到奖金,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明显避免税收。 您还可以计算并支付65,000作为年终奖金。
如果奖金不是每天支付的,建议考虑将其与第二年一月的薪水一起支付。 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进行,事后难以解释。
当前的常用方法如下:
(一)在扣除应纳税额之前,尽量安排工资分配;
(2)改善员工福利,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采用延期或提前的方法来大致平均月薪收入;
(4)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改善员工福利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一)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二)企业提供度假旅行津贴;
(三)向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工资通过发票偿还;
(五)争取税务部门的更多利益,争取更多利益;
(六)实物分配;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同一企业也面临超额支付)
(8)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例如:①公司免费提供午餐,或者公司直接为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 ②公司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公司提供运输; ⑤公司为员工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3000 * 12 = 36000月薪
36000 + 60000 = 96000总收入
扣除税前3500 * 12 = 42000
96000-42000 = 50000(应纳税额)
50000
针对这个问题与三茅打卡课程的线上hr学习朋友总结出:都说要合理避税,现在的税法也越来越加完善,基本是没有什么漏洞可以钻。而且国家对全年一性奖金计税有明确的方法,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所拿到之经济补偿金也是免个税的。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个税会扣得更多,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个税,将工资的一部分留至年终时候一起发,这个时候薪酬人员就要注意平时扣税与年终一次性扣税的对比。 如果平时月工资扣个税税率是3%%,就没有必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推迟至年终一起发,一般都是月工资比较高(税率相对也比较高者),如果减至一部分工资去年底后扣个税比平时还要高的话,则要考虑奖金的基数。因为国家税法的完善,只能从合法的角度进避税,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放到年终时一起发,操作中肯定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员工的想法很简单,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所以一般都不会这样操作。 年终奖金计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所得奖金÷12个月=结果,再根据结果选择适合计算的税率,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0000元,10000÷12=833,对应的个税税率是3%%,员工可拿到手之年奖金是10000-(10000*3%%)=9700元。如果全年一性奖金是18000,则扣税是3%%,假设奖金是18001元,18001÷12=1500.083,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10%%,则扣个税就是1800.1元,多发一块钱就多了1500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全年的一次性奖金:1.如果一个月的薪水(月薪)大于2000:薪水支付的税金=(工资2000)*相应的税率-相应的扣除额 ; 年度扣除
无论事业单位还是中小企业,最好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平均分配的各月发放,不要集中发放,这样可以合理避税,因为个税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即工资基数越大税率越高。
具体要看你的奖金是否要一次性发放,如果你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可以分阶段发放,比如一年、半年的,那么就通过计算工资,一次性年终奖的比例,来细化到每个月发放多少,这样可以做到最省;如果你需要一次性发放,那就基本上没什么方案可以筹划的,最省的方式,就是把60万当做一次性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