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W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W
今年: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W 贷:存货 100W
卖废品: 借:银行存款 XXW 贷:营业外收入 XXW
新准则里,计提跌价准备的分录就是把旧准则的“管理费用”改为“资产减值损失”,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损失)
原因在于新准则的利润表中,多出来一栏,专门就是“资产减值损失”,而旧准则中,跌价准备或其他资产减值通常放在”管理费用”这个科目里,不能一目了然。企业通常会通过资产的跌价准备(或者现在叫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那么新准则中,跌价准备在利润表中单独放一栏,就能一目了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跌价准备操纵利润。
你所提及的问题实际上是,存货的跌价准备能不能转回的问题,怎么转回的问题。
首先你要知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因为存货有了减值的迹象了。就是内外部及市场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这个在你学的书上应该是有的)。这才根据成本大于可变动现净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跌价准备的。如果你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能不能转回,则是主要看造成其减值迹象的各个因素是否消失了,(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各个因素没有消失,就不能转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各个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你题中第一种和第三种存货显然还在继续减值,就说明减值的各个因素还在存在,所以应分别再计提2-1=1、3-1.5=1.5。
只有第二种你的题中没有提到减值为零的原因,如果是影响因素消失所致的,那就要转回跌价准备0-2=-2,(冲减2),如果没有消失,只是当期其他暂时性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转回,也不再计提跌价了。
有无合同是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关键性的条件和基础,但它与转回与不转回跌价准备,没有必然的联系。有合同的可变现净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计算,没有合同其可变现净值则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再与其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跌价准备的计提与否,与提多少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理解这一概念有帮助!
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的结转,
贷: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1471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在贷方的意思就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表示准备的增加
在借方的意思就是准备的减少,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增加了,需要转回已计提的准备,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或者存货处置了以后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资产类会计科目 它是存货的备抵科目 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 出于谨慎性的原则 不能高估资产和收益,不能低估负债和费用 它的存在就是保证对存货的核算的准确性 。
如果可变现净值回升到11万,则会计处理为:
借 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当存货的可变现价值高于其成本时,对以前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当全部冲掉,但冲掉的数额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