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外贸公司在香港避税并不是从公司的账目上做手脚而避税的,而是通过香港与我们国内税制之间的差异来避税的。
首先,全世界是有两种的征税原则: 我们国内的征税原则是属地原则;而香港采取的是来源地原则。
也就是说, 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润不是来自香港本地的话是不需要缴税的,所以我们国内的很多朋友成立香港公司进行避税。
再者,香港公司的管理是董事主动申报式,也就是说,只要每一笔账目董事都能提供单据或者发票支持就可以了。
所以在香港作账比国内更简单,你公司的国外客户可以把钱打到你的香港注册公司账户上。
先减去扣除 3500 X 12=42000,扣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如 30000
380000-42000-30000=308000
308000/ 24=12833
年终奖 12833*12=154000,月工资 18830,这样 月纳税和年终奖纳税的税率都在 25%%这档,
是最少纳税。
没有用﹐香港公司会按照给您发的工资﹐报给税务局﹐每个人自己还要填报税表﹐要由税务主任评税看看您是否需要交税。避税很麻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1,银行方面是认可的,这个可以放心。
2,签署合同的主体;在何地签署的合同;有无在港从事工作;留港时间等等都是判断您是否是属于海外人士。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但是内地,您属于居民纳税人,就需要按照您的实际所得缴纳个税。您的公司是负有代扣代缴的责任的。
3,账面上只发底薪,极有可能是想为员工节省个税。正常按照规定来如果是超出免征额部分,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当时,每间公司都是自己的财务处理手法。
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