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款: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预收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惯例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哈哈,这个问题不能在公开法庭上说。
所谓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法律允许的合法手段减少税收的经济行为。
您的问题是:“收到付款后,帐户已经处理完毕。客户未要求发票,付款已挂在预付款中。”该经济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1.公司已转移主要风险和报酬。货物所有权的购买者; 2.公司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公司未对销售和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可以可靠地计量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区别只是客户没有索要发票。
因此,在该经济业务中不可能合理地避税。除非使用错误的帐户,否则将保留非机票收入。这不是“合理避税”,而是逃税。正确的方法是:将“预付款”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将信息(表1)附加到增值税税单上,然后在第4列下输入未发票收入。
仅供参考。
1.收入不是通过表决获得或通过表决获得,而是针对每笔交易。非票务收入直接记录为付款金额除以1.17,并记录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然后乘以0.17,形成应付税款-应付款-销项税额。
2.税收控制系统中有一个特殊的输入窗口,用于没有机票收入的税收报告。这是常规做法。当然,税务局对此表示欢迎,更不用说找你的麻烦了。
3.在计算非票务收入之前,您应确认另一方是否将来会要求发票。如果需要确认发票,可以将其留作开票用途,并避免收入调整。当然,确实有未确认的收入已经被记入帐目。如果以后需要开帐单,则可以在开帐单时注销开票凭证,然后通过开帐单重做收入,而不必处理成本。但是,必须在税收控制系统中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抵消非机票收入并增加账单收入。
我公司有三个收入。 由于已将其确认为收入,并且另一方的钱也已记入我公司的帐户,因此最好将其视为非票务收入。
如果未开具发票,则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将不被确认,并且收入将没有税基。
当然,如果是实物产品,则还涉及库存问题。 如何解决库存不足的问题,需要考虑自己的方式。
最后添加一种官方语言可以合理地避免税收,但不会逃税。 就像重载一样,是否检查也没关系,也找不到它。
我认为可以在未开帐单的收入栏中填写相应金额的负数(这样就可以在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填写上一时期的纳税报告)。
无需发票也可以支付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如果您的收入已含税,请将其转换为不含税的金额。 将其乘以税率。 例如,在2月,如果您获得100元的免税(含税),则本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