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底双薪我给予你的政策解释是,在1个年度中可以把1次取得的收入除以12找税率,这个是允许的。如果要正常的算法是。
月申报:1.4w-2000=1.2w
1.2w*20%%-375=2025
2025*12=2.43w
双薪:1.4w/12=1200
1.4w*10%%-25=1375
2025*12+1375=25675
你应纳不会大于25675,为什么我不说等于,因为你没有告诉我你允许扣除的三金数额。另外提醒下你,你年收入超过12万,应该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收入超过12w的纳税申报。年底双薪的计算办法在1个年度内只能用1次。2000为扣除基数,楼上的没扣,不过答案却对了,意外。。。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 2000元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 5000元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 20000元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给你举几个例子,供参考。主要还是靠个人悟。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 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 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 500-500)×10%+500X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李某系某卷烟厂——名职工,在工作之余,李某去宏远机械学校向学生讲授一些初级原理。经过一段时间试用,1998年1月1闩李某正式被聘为该校讲师,月薪1000元。李某所在卷烟厂因近几年效益不太好,一直面临亏损的境地,故李某工资收入每月为600元。1998年12月—次取得奖金收入2500元。同时,因李某在去机械学校的途中遇到两个流氓抢学生的钱包,李某与他们搏斗,并最终把他们送进了公安局。该月,李某因此获得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金收入200元。年末,李某主动到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该月,李某计算出应纳税额为:
1000-800+2500+200=2900
500×5%+1500×10%+900×15%=535(元)
税务人员在看了李某的纳税申报单后指出了他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免税。具体规定为: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面对歹徒,临危不惧,与之搏斗,并将其送入公安局。因此,获得了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奖。公安机关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其发给李某的奖金应不纳税。但李某显然并不知晓这项规定,他将这笔放在该月收入一起纳税,这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因而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李某所取得的收入并不都与工资有关,故此处应分项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对于奖金收入有以下规定
1)对在十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余)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资、薪余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时,即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统称为奖金,不包括按门支付的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规定,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一次集中取得数月的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应个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李某足居民纳税人,且其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足800元,所以他应将奖金与当月收入合并后再减除费用,即:
[2500-(800-600)]×15%-125=220(元)
3.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与工资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李某独立提供劳务,因此应界定为劳务报酬收入,其应纳税额为:
(1000-800)×20%=40(元)
所以李某该月共应纳税额为220+40=260(元)
3000*12=36000年度月工资
36000+60000=96000收入合计
3500*12=42000税前扣除额
96000-42000=50000(应计税金额)
50000/24=2100(约等于)
2100*12=25200(按年终奖发放)
50000-25200=24800(按月工资发放金额)
24800/12=2067
月工资按2067+3500=5567元,个税101.70。12个月个税合计 1220.4
年终奖25200,个税 2415元。个税合计 3635.40元,最少。
分12个月发放,月工资按5567发放,年终奖按25200发放,个税最少。
先减去扣除 3500 X 12=42000,扣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如 30000
380000-42000-30000=308000
308000/ 24=12833
年终奖 12833*12=154000,月工资 18830,这样 月纳税和年终奖纳税的税率都在 25%%这档,
是最少纳税。
避税一般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己成立独资公司合理避税,二就是企业帮助避税了。
一、先来说说企业帮助避税
管理专家的说法,“一元年薪”的激励作用相当明显,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脱困时的变革阻力,而且更重要的是管理层表明了与企业共命运的决心。据美联社2007年6月9日报道,美国386家顶级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中,不少人只拿1美元年薪。众多“一元年薪”的商界传奇中,比如谷歌的埃里克·施密特和苹果公司的史蒂夫·乔布斯都是典型的代表。施密特认为,高管少拿年薪有利于在公司内营造“人人平等”的氛围。
从提振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来看,“一元年薪”引发的高管集体降薪有利于缓解企业当期的财务压力,也向普通员工表达了企业扭转不利经营状况的姿态,对于提升团队凝聚力来说,其正面效用不容忽视。
降低个税最主要的就是减薪,薪资减少,所缴纳的个税也少了,“这种避税现象,主要还是跟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与个税税率高不高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任何税制条件下,都难以完全防止逃避税现象发生。即使把税率下调到25%%,年薪百万的老板仍要缴20多万元个税,他还是有避税的冲动,仍有可能拿“一元年薪”。
二、成立个人独资进行避税
假如你是一个高薪收入者。公司是不会给考虑你的个人所得税,只能自己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合理的避税,成立一家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是很多人的选择。
例如:自己成立一家独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小王(客户)为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十万,销售业绩提成在五十万/年左右。他通过成立一家自己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让公司把自己的所有工资全部以公对公的形式打到自己成立的这家公司账户上从而进行合理避税。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按最高金额缴公积金;
(5)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
如果是软件企业并有自己的产品就可以申请退增值税了,这样增值税就交3%%的税率。否则增值 税没法避税!所得税就得多找发票入账了,来增大费用 ,减少利润,否则没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