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取的居间费,我的理解是收取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起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入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额按照下表计算。
所以,年取得几千万元居间费(劳务报酬),在不考虑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年居间费×(1-20%%)+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0-当年全部专项附加扣除额)×45%%-181920
记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看你为什么发生的佣金,另外大额小额都一样,只要你是真实发生的业务
最简单的算法,5000万元的居间费(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50000000×(1-20%%)×40%%-7000=15993000元。即大概需要缴纳16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想合法避税,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否则fbb就不会冒如此大险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差点失去自 由。
从法理上讲,不存在避税,只能说是如何选择纳税方式而降低纳税成本.
从你的情况看,正常上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手续,直接缴税,没有太多的说法了.
原因有二:
其一:对方走帐是要发票的,要不你也得去搞发票,也是要上税的.
其二:有句话"能做人,谁愿意做鬼",收入上税终归是小头,能光明正大的做自己的收入,何必去做小偷小摸的事.
自己选择吧!
没有发票的个人佣金做劳务费,只要把其身份证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每月免税的金额是:3500+五险一金=A
A*12个月,全年免税金额。
30万-12A=纳税收入,这个收入/24=每月的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做年终奖。
月纳税收入+A 做月工资。
这样纳税税率在同一级次,个税最少。
自己做保险的佣金是避不了税啦,保险行业打税比较高。
可以建议你佣金一个月分两次拿,这样合理避税,因为打税是有一个起点和一个超出线的,越高收入税越高,只要明白这个道理后,分几次拿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