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0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2-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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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提成怎么做帐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方式,查账征收企业关于提成的35%%作为办案费用。

另外的65%%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算所得税的话,实际上最后也归入了管理费用。

相当于提成就是全额列支。

附注:工资算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65%%

贷:相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65%%

贷:应付职工薪酬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_合伙 执业

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处理指引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取得收入,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可在不高于该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为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所发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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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承担的民事责任

你好

1、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三名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担任合伙人,共同出资建立的律师事务所;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执业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如何管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如何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目前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年要交什么税

不知道地区不同是不是交的税也有差异

合伙人创收高于50万左右的还需要报一个12万的个税

另外还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简答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区别?

第一,据我所知,现在没有国资所,原来的国资所已经基本上全部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的所也是少之又少,但确实还有,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不允许在城八区(这个不用解释了吧)成立,只在远郊区县进行试点工作.第二,个人认为,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目前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位,律师法只是概括了三种形式,国资,合作和合伙.并没有详细的阐述.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描述为"律师依靠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我个人认为是比较贴切的.第三.A.国资所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B.合作所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C.合伙所设立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3名以上合伙人; (4)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但能够证明对导致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不负管理责任的合伙人除外.以上是北京的规定,是否与其他地方的规定不同请你自行比较.第四,<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