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合理避税:只能试用其他办法开支,要正常发放奖金,难以避税。
10万扣19445是按年终奖的计税方式计税的,已经比按工资薪金计税少交很多了。不会再有什么合理避税的方式
对于年底双薪我给予你的政策解释是,在1个年度中可以把1次取得的收入除以12找税率,这个是允许的。如果要正常的算法是。
月申报:1.4w-2000=1.2w
1.2w*20%%-375=2025
2025*12=2.43w
双薪:1.4w/12=1200
1.4w*10%%-25=1375
2025*12+1375=25675
你应纳不会大于25675,为什么我不说等于,因为你没有告诉我你允许扣除的三金数额。另外提醒下你,你年收入超过12万,应该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收入超过12w的纳税申报。年底双薪的计算办法在1个年度内只能用1次。2000为扣除基数,楼上的没扣,不过答案却对了,意外。。。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 2000元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 5000元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 20000元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 ~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 ~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 ~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1个月工资10万,税率是40%%,
每月个税=(100000-2000)*40%%-10375=28825
全年个税=28825*12=345900
两种办法避税。
一、将此人的工资化为多个人。假设分为10个人,每人工资1万,那么个税是1225,10个人个税是12250,全年个税是12250*12=147000
二、将一部分工资留存做为年终奖发放。假设每月发6万,留出4万做年终奖,那么月工资是6万,年终奖是48万。
每月个税=(60000-2000)*30%%-3375=14025,全年月工资个税=14025*12=168300
另,年终奖个税=480000*30%%-3375=140625
全年个税=168300+140625=308925
合理避税,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避税一般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己成立独资公司合理避税,二就是企业帮助避税了。
一、先来说说企业帮助避税
管理专家的说法,“一元年薪”的激励作用相当明显,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脱困时的变革阻力,而且更重要的是管理层表明了与企业共命运的决心。据美联社2007年6月9日报道,美国386家顶级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中,不少人只拿1美元年薪。众多“一元年薪”的商界传奇中,比如谷歌的埃里克·施密特和苹果公司的史蒂夫·乔布斯都是典型的代表。施密特认为,高管少拿年薪有利于在公司内营造“人人平等”的氛围。
从提振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来看,“一元年薪”引发的高管集体降薪有利于缓解企业当期的财务压力,也向普通员工表达了企业扭转不利经营状况的姿态,对于提升团队凝聚力来说,其正面效用不容忽视。
降低个税最主要的就是减薪,薪资减少,所缴纳的个税也少了,“这种避税现象,主要还是跟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与个税税率高不高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任何税制条件下,都难以完全防止逃避税现象发生。即使把税率下调到25%%,年薪百万的老板仍要缴20多万元个税,他还是有避税的冲动,仍有可能拿“一元年薪”。
二、成立个人独资进行避税
假如你是一个高薪收入者。公司是不会给考虑你的个人所得税,只能自己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合理的避税,成立一家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是很多人的选择。
例如:自己成立一家独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小王(客户)为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十万,销售业绩提成在五十万/年左右。他通过成立一家自己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让公司把自己的所有工资全部以公对公的形式打到自己成立的这家公司账户上从而进行合理避税。
首先,不知道你的年薪10万,是如何分成16个月的,因为那不是年薪十万,而是年薪7.50万,而且年薪国家本来就有具体规定。要是想通过多发几个月来避税,那就要就算你现在每个月发多少,通过找到临界点来发放。但实际上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毕竟一次发和16个月发效果不一样。
其次,按照你的月薪6250月,也没法计算你的个税,毕竟还要扣缴社保及公积金。
再次,建议和公司商量,以多扣公积金(尽量想办法取出来)的形式来避税。至于计算个税就比较简单了,网上到处都有速算表,照着应税工资(扣社保和公积金后的余额)来套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