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普通发票税率的通知》哈地税发〔2008〕69号文件规定:
哈尔滨市区商铺租赁业应当适用“财产租赁”项目采取综合税率计算缴纳税费
1、营业税按照租赁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即按照租赁收入的0.35%%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按照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即按照租赁收入的0.15%%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按照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即按照租赁收入的0.05%%计算缴纳);
5、印花税按照租赁收入依照0.1%%税率计算缴纳;
6、房产税按照租赁收入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
7、所得税按照租赁收入依照2.5%%征收率计算缴纳。
因此,依照哈地税发(2008)63号文件规定,应当只需要缴纳以上税费。
即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的计算方法是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不含所得税)-修缮费用800元(800元为限)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不含所得税)-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补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已交所得税
注:允许扣除的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和修缮费用需要提供有效、准确凭证原件,由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扣除。
因此,个人所得税按照(代开发票后每月剩余租金-800元)×(20%%-2.5%%),显得有点不合理。
发票是正规发票都可以做帐。只要没有多付钱就好。
你付一年的房租,那就先入待摊费用,分12个月摊销。
付款时:
借:待摊费用--房租 120 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00
每月做费用摊销
借:管理费用--房租 10 000.00
贷:待摊费用--房租 10 000.00
注:房租看你公司情况了,如开设了营业费用,你可以按比例摊。商务办公一般“管4:营6”
只有不开发票,可少缴营业税;合同上将租金写少点,可少缴房产税。另外还可少缴个人所得税。但这要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到。
租赁房产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所得税,均应出租方缴纳,即使承租方缴纳、税票的抬头仍为出租者,承租者无法入账。
但可以在租金中包含税金,一并计入开票金额,这样承租方所承担的租赁税就可以合理入账。
如月租金1000元的私房出租居住,按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每月房屋租赁税56.9元。而同样租金的私房出租开公司,即按房产税12、印花税0.1及个人所得税,每月房屋租赁税达128元
房屋租赁行为是就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以及随同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等。
(一)无论是营业税还是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人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屋租赁税”是由房东缴纳。但同时房屋承租人又是租赁关系中的直接负税人,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对方(房东)提供合法票据以支付房屋租金。因此很多情况下,“房屋租赁税”的缴纳和最后负担则是租赁双方协商的结果。
(二)“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当日。如果租赁双方约定是按月结付房屋租金,则应当按月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个人出租住房的所得税=(不含税收入-合理成本)×20%%
不合理!他们自己缴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