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税比例走啊,不要超过最低税率的上限就行了,你自己的公司,给你开不开工资有什么关系呢
请注意,公司行为已经违反会计法及税法规定。属于编制虚假信息。不属于避税行为。
至于拖欠工资问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
这样的话,所得税的基数变少,相应的交的税也少,但是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也少,各有利弊
其实无所谓啊 对你来说没有什么不好的 只要工资总额没变就可以了 不过保险和公积金是按工资的基数乘出来的 如果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的 那么你就吃亏了 如果不是的话 还不错
是,只是打卡那部分的数额刚好少于个税起征点,现金部分公司找发票抵,也会叫员工积累发票。这似乎也算社会经验。
如果现在的公司只发一部分,是违法的,但是,你不好举证啊。
特别是签字领取现金的情况下。工资表都在用人单位。
所以,这样对劳动者很危险。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