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
总的收入 每月应税工资2850*12+150000=184200 算190000
月工资过低 可设置在6500左右 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5000,这样既分担了年奖的金额,又适用最低个税税率,按每月应税额5000,那么个税是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77000-78000
剩余部分适用个税年奖计算方法,19万-7万8 剩下11.2万 缴纳个税约27000 一共交个税27500左右,缴纳各种保险约18000 实际到手14.45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0000一下,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8000,这样适用第二档税率10%%,每月个税3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120000,剩余部分7万按年终奖方法计算个税大约13500,一共交税17640,缴纳各种保险2.4.实际到手14.8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6000左右,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12500,适用第三档税率20%% 每月个税1245,十二个月工资约19万,这样就没有利用年奖个税计算方法,全年个税约14940,缴纳各种保险4.2万元,实际到手13.3万
根据上面推算,大约是第二种方法合算一点,当然其中各种假设太多,和实际是否相符不能保证,另外缴纳的保险等虽然没有拿到手,但终归也是自己的,特别是公积金
如果像你说的 这工资和年终奖可以分摊到3个人,那就应该是第一种方法最合适
每人全年大约6.5万,那么每月工资5500 扣除各类保险后大约4200-4300,这样12个月个税是不到300元 三部分一共19.5万 共交个税约1000,各类保险约4.5万 实际到手约15万
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仅供参考
3000*12=36000年度月工资
36000+60000=96000收入合计
3500*12=42000税前扣除额
96000-42000=50000(应计税金额)
50000/24=2100(约等于)
2100*12=25200(按年终奖发放)
50000-25200=24800(按月工资发放金额)
24800/12=2067
月工资按2067+3500=5567元,个税101.70。12个月个税合计 1220.4
年终奖25200,个税 2415元。个税合计 3635.40元,最少。
分12个月发放,月工资按5567发放,年终奖按25200发放,个税最少。
具体要看你的奖金是否要一次性发放,如果你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可以分阶段发放,比如一年、半年的,那么就通过计算工资,一次性年终奖的比例,来细化到每个月发放多少,这样可以做到最省;如果你需要一次性发放,那就基本上没什么方案可以筹划的,最省的方式,就是把60万当做一次性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合理避税:只能试用其他办法开支,要正常发放奖金,难以避税。
每月免税的金额是:3500+五险一金=A
A*12个月,全年免税金额。
30万-12A=纳税收入,这个收入/24=每月的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做年终奖。
月纳税收入+A 做月工资。
这样纳税税率在同一级次,个税最少。
你好!
其实企业运用合理的方式为员工合理的避税,对员工也是一种福利,更是一个体现公司人文文化的一个良好手段。
工资与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
一、弄清楚几个概念
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是说要违法偷税漏税,而是说在合理的情况下如何少交税。
2.年终奖——“大家俗称的‘年终奖’其实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年终奖适用税率确认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个税临界点效应——据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人所获取的工资类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这个点就称为临界点,这种“多发少得“的现象,称为个税临界点效应。
6.个税平衡点——对应于个税临界点,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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