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
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我不知道您在A,B和C之间的伙伴关系是否会变得特别。 但是,国家和地方税务公司的避税计划都是相同的。 根据您当前的示例,这笔交易是A公司和B公司所涉及的工程合同。如果您想避税和省税,那就是乙方公司。 您无需混淆。 除非B公司答应您让他在节省税款后将超额利润返还给您,否则您可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材方面(采购平台); 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单独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工程施工无法避免招募施工人员时,您可以通过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来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的独资公司。
3.使用“灵活劳动”来签署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从其他渠道购买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向税务局提交申请以减轻税收负担,这太高了。 就您而言,恐怕主营业务的利润率不会比税率高很多,对吗?
3.下一个最佳政策是逃税,而不是逃税。 那是为了减少计费收入并隐藏非计费收入。
在中国大陆根据交税来分:定额定税户、小规模纳税户、一般纳税户。对定额定税户的税的问题,就已经不是个问题了。小规模纳税人按营业额的6%%交营业税,同时还产生“教育、城建、防洪”等附加税,大概折合起来一共是7.3—7.5%%。一般纳税人是交增值税的,税率17%%,增值部分才交税,但现在在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都对一般纳税人采取了“税赋率”的年审办法:贸易公司3%%,工厂5%%,使大家都感觉税的负担太重。而且还有企业所得税:3万以内18%%;3-10万以内27%%;10万以上33%%。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也就是行内人士所说的合理避税呢?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说明您的行业是高利润行业。
如果您想合理地避免税收,则只能查看您的产品是否可以应用于该国家/地区的优惠政策,例如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国家/地区。
税法中存在漏洞,您可以利用漏洞来节省税收,在这种情况下将促进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在加强对间接海外转移的立法。 正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年中,外国特殊目的公司(SPV)一直是外国在华投资的主要节税工具。
另一件事是,税收立法有意引导纳税人做某事。 例如,扣除研发费用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现在扣除研发费用也可以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也表明政策和法律取向是为了支持金融研发。 &D.企业正在根据立法机关希望看到的这些税法节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