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就业的兼职收入也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税收筹划的方向是通过众包模式。企业不需要与个人建立雇佣关系。个人的所有收入都是营业收入。
从税法原则上免税,您认为本月获得薪水有成本和费用。这是您需要支付的薪水。现在你的工资还不到人民币。此外,您本月还有年终奖金收入。对年终奖金的全额征税是不人道的。由于您的每月费用尚未完全弥补,因此您需要提取年终奖金的一部分以补偿必要的费用(RMB),在补偿了必要的费用后,余额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可以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获得劳动报酬
2.推迟或提前,使月薪收入大致持平
3.可以在允许扣除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为员工提供伙食,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并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按工资基数支付
6.合理避免年终奖金的纳税: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在几个月内分配,并作为月薪支付。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费),并根据实际支出开具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
8.使用捐款进行税前扣除和避免
9.选择分散资产的理财产品避税
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根据实际每月收入水平征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
(1)薪酬福利计划。获得高薪是提高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个人工资薪金税率是累进的,当达到一定水平时,由额外工资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逐渐减少。纳税人的现金薪金被转换成提供福利,这仍然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满意度,但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住房,度假旅行津贴和福利设施由公司雇员提供。
(2)计划税项转换和选择。因为适用于相同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收入的税率不同,所以使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是一个重要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和薪水与服务报酬分开,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和薪水合并可以节省税收。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在工资,薪水和劳动报酬之间转换收入以节省税款。
(3)采用“切山”法进行规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应税项目,每个时期的应税基础分配得越均匀,节省税项的好处就越大。采用“砍山”的方法,可以将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分成不同的时期,可以降低边际税率,节省税收。
增值税= 800 * 0.17-60 = 7600万
城镇维护建设税= 76 * 5%= 3.8万元
教育附加费= 76 * 3%= 22,800元
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1利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向国家申请免税政策,中国历来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独立的会计销售部门,将公司的产品发送给销售部门,然后销售部门将商品出售给经销商。这样,还可以减少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再就业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个人取得部分收入。临时工应按照“劳务报酬”征税。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收入计算为“工资和薪金”。如果他们在其他公司兼职,收入应以“劳动收入”为基础。这两个税项不相同。无需单独申报税款。职工从其他公司取得的收入也属于“工资性收入”的,对于在中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或工资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营业收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收入。您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公司代您处理纳税申报,但您需要提供授权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根据《实施条例》,公司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已扣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问题本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的工资,薪金” “实施细则”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确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待遇。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合理性时可以掌握以下原则:(一)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薪酬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标准;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安排工资和薪金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二。关于工资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产妇社会保险费,例如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3.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施离职的社会功能的企业,在福利中设有设备和设施。部门。和人员费用,包括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诊所,托儿所,疗养院和其他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用,等等。(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费补贴,预防中暑的工人补贴,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用,员工食堂费用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养老金,安置费,探亲假旅费等。
24.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计算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核算。没有独立账户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批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25.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