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宏达公司购置专用设备,合同金额800万元。该公司于5月收到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立即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因此没有计价。供应商直到9月份才提供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820万元。企业在看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记为固定资产。
实际上,这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处理不当。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它将失去大量税收优惠。
当企业在2003年5月接收和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在5月底和自会计年度起同时将设备记为固定资产。下个月使用该固定资产的时间,即6月根据该月记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计算折旧。但是,企业可以计提折旧的前提是它必须在其账簿上拥有固定资产。
设备的合同价格为800万元,企业可承担800万元。同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少于10年。企业折旧超过10年。 6月至9月,可计提的折旧为266,700元[800 /(12×10)×4]。但是,这仅根据估值来应计。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正式发票后,对原计提的折旧必须根据实际折旧进行调整。因此,6月至9月,企业可计提的实际折旧为273,300元[820 /(12×10)×4]。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仅在9月收到供应商的销售发票时才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即公司的账簿仅反映9月以后的固定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起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比较这两种方法,不难发现第一种方法的治疗效果比第二种方法多了273,300元。这也意味着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减少27.33万元。如果按照33%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少交所得税90189元。当然,由于折旧只是一个时间差,因此,公司在2003年6月至9月少收的273,300元的折旧可以在2013年6月至9月进行补偿,2003年支付的所得税也将在2013年进行补偿。每年。但是,企业免费使用9万元以上的资金是有利可图的。假设资金的利率为5%。如果按单利计算,2003年少交所得税90189元,可为企业带来利润45094.5元。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则为56719.38元。实际上,给公司带来的好处并不止于此。由于固定资产可以提前折旧,因此可以提前收回投资,提前收回的投资也是企业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对企业有利可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以直线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当月起计次月起计提折旧。已终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终止使用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
一种是使用由于延长折旧时间而导致的时间差,另一种是使用由于缩短折旧时间而导致的时间差。该方法适用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 “可识别税收的ERP”的应用非常实用和详尽,对公司税收筹划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一种是折旧方法的选择,另一种是残值率和折旧期限的确定。
1.熟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并设定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质,选择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方法或平均寿命折旧方法。
如果预期所得税率保持不变,而您想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期限
(2)对某些易受酸,碱腐蚀并在全年剧烈振动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
(3)调整会计折旧年限,使其短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预付企业所得税时您可以少付税款,并根据税法根据税法调整折旧费用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方法容易出错且计算量大)
实际上,折旧只不过是折旧期,残值率和折旧方法的选择。
折旧期限必须符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残值率通常为5%,个人为3%
常用的折旧方法比较容易掌握的是直线法。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